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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元!开封一大波补贴可申领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5-04-02 16:25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修订完善并印发的《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其具体有哪些内容,哪些人可以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记者为此采访了开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据了解,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大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和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一、个人可享受的补贴

  1.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一次性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开业补贴和一次性项目补助。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省级、市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对评选为省级扶持项目的,省按规定给予10万元或15万元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级扶持项目的,给予2万元~10万元项目补助。

  3.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其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6.“政府购岗”省级计划在岗存续人员给予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岗位补贴包括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按照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200元、2300元、2400元(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工龄工资标准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对“三支一扶”省级计划人员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及一次性安家费。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省级计划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4万元,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标准为3000元。

  7.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①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六类人员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对列入年度A类、B类或急需紧缺、重点支持类的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分别上浮20%、10%。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培训项目确定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200元/人,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5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②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就业技能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的80%确定。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执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按照2000元/人执行。

  ③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按规定对国家及我省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确定。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

  8.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执行。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二、企业(单位)可享受的补贴

  9.职业介绍补贴。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六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10.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岁~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为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下简称政府购岗)省级计划招聘的在岗存续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政府购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1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13.就业服务信息采集补助。主要包括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补助、重点企业用工信息采集补助、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补助、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监测(大数据)费用及信息采集补助等。对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按照每企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

  14.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5.就业见习基地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见习基地的,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省级见习基地的,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6.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补助。省每年认定一批省级高质量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实行动态管理,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三年。认定第一年省给予3万元创建费用补助,第二年、第三年实行年度复核,每年复核达标的,省均给予1万元复核达标费用补助。

  17.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孵化服务补贴。对国家、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每年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孵化服务补贴。

  18.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费用。重点用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

  19.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对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零工市场)开展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含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服务站等)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20.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省级奖补资金70万元~500万元。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单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省级奖补资金20万元。应当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责任编辑:何山 张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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