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
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地域范围的通知(2012)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2-03-21 17:17 来源: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医政发〔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商务局: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自2012年4月1日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由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和海南省,扩大到所有直辖市及省会城市。设立独资医院的具体办法按照《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执行。 

  卫生部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郭栩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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