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澳办 > 政策法规 > 基本法及相关法律文件 > 与基本法相关的法律文件 > 香港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涉港决定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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