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 办法修正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10-08-28 16:34 来源: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一、二〇一二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               300人

  专业界                  30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300人

  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

  代表、乡议局的代表、香港

  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

  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3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不少于一百五十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责任编辑:路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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