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题 | 关于公司是否需要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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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5-03-04 |
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面有几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矿山子公司,而集团本部是以行政办公人员为主,生产经营人员在子公司担任职务。这种情况下,集团总部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只是对子公司起到监督管理职责,请问是否需要建立和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5-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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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您在河南省政府网站咨询的“关于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属于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需要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问题”很重要。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热心关注! 我厅对您所述“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面有几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矿业子公司,而集团本部是以行政办公人员为主,生产经营人员在子公司担任职务。这种情况下,集团总部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只是对子公司起到监督管理职责,请问是否需要建立和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认真组织研究。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生产经营单位 我们认为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虽然不直接从事生产,仍然从事经营管理,并且集团公司注册登记有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仍然属于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因此,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即矿业集团公司总部属于生产经营单位。 二、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一般规定,因此,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不属于法定事项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内部规定或者地方政策要求,不属于法定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均未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作出明确规定。 如有答复未到之处,欢迎电话咨询。 政策法规咨询处室: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371-65919779 2025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