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规定》出台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宁对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范围、工作内容和规则等进行了介绍。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为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而成立的专门安全组织机构,它作为安全生产协调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安委会的设立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王宁表示,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在《规定》中有专门说明。
为何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基于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考虑和需求,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机构及安全员,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安管机构的工作,还涉及各业务部门以及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等。有些问题不是一两个部门和某一个车间能解决的。如果公司的组织机构比较复杂,部门、人员众多,或者属于高危行业领域,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能够规范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王宁告诉记者。
第九条明确设置范围
《规定》第九条对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范围作了规定:一是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二是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之外的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机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从业人员代表等组成。
怎么干也有细化
“安委会的关键职责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无事故,如何发挥好安委会的作用,《规定》也具体细化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和规则。”王宁介绍,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从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审查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协调、督导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项目、安全投入等实施情况,督促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范弘烨 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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