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 河南强力推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5-02-27 12:55 来源:省政府新闻办

  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基础和关键。2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规定》出台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规定》的立法特点及创新举措。

  “小快灵”立法 24条解决问题

  李大可介绍,在此次立法中,从河南实际出发,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精准切入,针对实际问题,需要几条制定几条,更加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整个《规定》不分章节,只有24条。

滑县应急管理局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监督检查。图片来源: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与此同时,通过明晰概念和内涵,让生产经营单位清醒认识到自身应当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履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明确的法治指引,这在全国地方立法中尚属首例。

  “在立法中,我们不仅明确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标准和要求,同时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11项职责。”李大可说,为了切实发挥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作用,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安全投入计划、建设项目计划、重大设备、设施更新换代计划”等6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时,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创新监管 五种形式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人是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设备要靠人来操作,制度要靠人来遵守,安全技术措施要靠人来实施,事故的隐患要靠人来检查和排除。”李大可表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中每一个人对安全的积极态度、依制度办事的思维和能力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途径。

  李大可介绍,此次立法,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率先将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纳入为省政府规章,也是要通过立法手段强有力地推动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洛阳市洛龙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工作。

  通过立法鼓励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四方面内容,以达到最大程度激发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的内部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在《规定》中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针对不同情况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明确了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不同方式。对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提醒警示告知书,明确整改事项与具体要求;接到提醒警示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对被进行安全生产约谈、通报,仍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点监督检查方式。

  李大可表示,此次立法还在《规定》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将重点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对生产经营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信用评级、投融资和调整检查频次的重要参考”。通过立法创新“反向督促+正向激励”的双向发力措施,确保主体责任能够真正落地、落细、落实。(赵檬 范弘烨)

责任编辑:何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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