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12月20日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出台背景
2023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3〕48号,以下简称《中央方案》),围绕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等七个方面对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并要求各省要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上述要求,我们在深入学习《中央方案》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我省知识产权领域省、市、县三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全面梳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方案》。
《方案》出台意义
《方案》的出台,明确了我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以事权安排财政支出,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职责边界清晰,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推动河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按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原则,参照中央做法,合理确定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内容,聚焦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按照受益范围等将财政事权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和共同财政事权。其中:
省级侧重支持全省性、跨区域的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及执行等事项;市县政府负责管理区域内事务,在具体政策决策和执行上赋予其自主权,增强市县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对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的事项,在强化分级负责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促进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通过改革,《方案》对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授权确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涉外工作和其他事项等7方面财政事权进行划分,共明确58项财政事权:一是将全省性战略规划和法规政策制定、业务工作统筹实施、监测分析和监管执法,以及省级机构办理的事项等33项确定为省级事权,由省级承担相关支出责任。二是将地域性强、外部性较弱、直接面向基层的规划政策制定、具体监管执法业务,以及市县机构办理的事项等24项确定为市县事权,由市县承担相关支出责任。三是将省级和市县机构均可办理的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和确权这一事项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各自分担相关支出责任。
配套措施
《方案》要求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严格支出责任,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强化统筹协调,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改革有机衔接,及时修订完善现行相关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效统一开展。(记者 曾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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