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发挥服务业对经济发展主引擎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
1. 提质发展现代物流。制定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力争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左右。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支持绿色低碳运输、清洁能源车辆及货运船舶应用、集装箱多式联运等优惠政策。鼓励争创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5A级物流企业、全国物流50强企业、全国民营物流50强企业,培育物流“豫军”企业,利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给予支持;对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及物流“豫军”企业投资建设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钢材、粮食、化肥、集装箱等竞争性货源,按照规定给予铁路运价优惠。2027年12月31日前,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税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大力发展现代金融服务。鼓励引入外商独资银行,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豫设立区域总部及业务总部、后援中心、结算中心,促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集聚,大力引进保险金融资本。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省级天使投资母基金,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加速流动,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鼓励各地制定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支持信阳、南阳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有效提升科技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布局建设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鼓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向科技服务企业共享,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发放2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使用券。将与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且上一年度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企业“科技贷”损失补偿比例提高至80%。(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快发展高端商务服务。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凡认定为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承办国内外知名展会、大型会议、高端论坛,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净展位费、人员机票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类补助,最高不超过90%。全面放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理省级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规定,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财政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
5.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度假区争创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鼓励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更新游乐演艺、展陈展示、索道缆车等设备。加大优质剧目、演唱会、体育赛事等引进力度,引导剧本娱乐、沉浸式演艺健康发展。支持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工业遗产、博物馆等打造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在认定评级、宣传推广、平台搭建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社会资本与文博单位合作拓展文创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参与文化遗产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充分发挥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效用,简化文化旅游场所预约流程,提升支付便利度,支持在境外游客旅游热点城市增设离境退税商店。实施“引客入豫”行动,对文旅企业组织境外游客来豫旅游、赴境外开展营销活动予以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边检总站、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公共服务改革创新。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利用培训、疗养机构闲置资产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运营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引导居民和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多元化扩大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停车泊位、智能快件箱、文体休闲设施供给。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教育、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支持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社会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共享,逐步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和夜间开放。(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丰富住宿餐饮供给。鼓励各地发展文化主题酒店、特色民宿和乡村客栈,推动住宿企业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支持在城市近郊建设“平急两用”型酒店。打造餐饮品牌,加强老字号餐饮品牌饮食类非遗项目宣传、保护,鼓励地方传承创新豫菜特色菜系烹饪技艺,研究制定豫菜制作标准。鼓励发展夜间餐饮、休闲餐饮、文旅主题餐饮。支持餐饮经营主体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培育新供给行业标杆。聚焦新零售、新餐饮、新文娱、新社会服务、两业融合等重点领域,发布“四个100”(百个项目、企业、品牌、运营商)服务业新供给企业(项目)榜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向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和金融机构推荐,加强项目用地保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激发全社会消费活力
9. 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大力推进交通运输、教育、文化、旅游、医疗等服务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贷款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车和营运货车车辆更新,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按照规定实施报废汽车回收更新、二手车置换、高能效(水效)等级家电购置等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加大政策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对2024年—2025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不超过3万元;对2026年—2027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不超过1.5万元。(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财政厅、税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全方位提振住房消费。取消商品住房限制政策,鼓励开展现房销售,支持各地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多子女家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可提高20%贷款额度,支持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实行以贷定缴,鼓励各地开展商转公、组合贷业务。对各地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规定继续按照不超过2%的贴息率予以支持。鼓励各地自主制定补贴措施,对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等所需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事管局、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快培育新兴消费业态。鼓励知名品牌在我省开设全国或区域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举办新品发布会。支持各地利用商圈、街区、旅游景区等因地制宜发展夜间经济,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夜经济集聚区,给予所在县(市、区)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经复核评定为合格等级的省级夜经济集聚区,给予所在县(市、区)100万元—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依托旅游景区建设航空飞行营地、垂直起降场地,开发观光游、主题游、体验游等低空旅游产品,每年发放不少于1000万元低空消费券,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鼓励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围绕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开发适老化产品。(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12. 做大做强领军企业。鼓励企业争创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等,利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首次入围企业按照规定给予支持。鼓励各地积极招引知名服务业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销售、结算、财务等职能型总部。引导服务业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支持引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鼓励各地自主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评选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示范项目并给予适当奖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助力支持中小企业。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发挥省中小企业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扶持作用,鼓励中小服务业企业开辟新领域、新赛道,争创单项“冠军”。按照规定落实服务业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范围。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单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月征收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7年12月31日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服务业企业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推行中小服务业企业歇业备案制度,做好税务、社保等配套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放宽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流动商贩以家庭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类商户使用网络平台经营场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允许合法合规个体工商户电商自由进入。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省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鼓励引导“个转企”“小升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成立日期和保留行业特点,并按照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不超过上一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用总额的60%返还稳岗补贴,并按照规定落实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小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按照国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照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建立完善服务业“准规上企业清单”“易退库企业清单”,对升规潜力大的企业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合帮扶和靶向培育,鼓励各地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支持。(省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服务业发展载体平台
16. 支持培育园区和平台型企业。对省级枢纽经济先行区所在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建设完善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整合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为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核验第三方资质信息提供服务。鼓励发展跨境电商平台,完善“一站两仓”(独立站、前置仓、海外仓)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按照规定延续实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并在通关、税收征管和支付结算等方面依法给予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商贸类平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财政厅、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税务局、郑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健全服务业信用体系。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开展服务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实行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持续推进减证便企。鼓励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经营风险。(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打造服务业名牌名品。鼓励服务业企业参与国内外行业权威榜单排名及相关荣誉评选,支持入选企业(单位)申报相关领域头部和高成长企业。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强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权保护,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与品牌维权、争端解决机制,推进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数据共享,推动商标品牌保护、纠纷处置跨境(区域)协作。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省市场监管局、版权局、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和实施。符合条件的省本级重大服务业项目可根据需要申请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鼓励各地同步加强本级重大服务业项目研究谋划经费保障。对符合省重大项目施工和要素保障条件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林地定额指标当地不足部分由省级统筹,能耗指标由省级统筹安排,并实行环保管控豁免,确保不间断施工。推荐服务业重大项目实施企业参与全省重点项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力加强要素保障
20. 加强服务业用地保障。支持第一、第二产业用地向服务业用地合理转换,探索第二、第三产业混合的土地供应政策和管理机制,鼓励采取盘活存量土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服务业项目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使用收回闲置土地建设服务业项目的,在确保地价款当年能够全部缴清的情况下,可先支付50%的地价款。鼓励各地出台政策,允许国家支持项目和纳入省重点项目库、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库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引导各类资本加大服务业领域项目投入。统筹现有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按照规定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出资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政府投资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运营,开展中小微服务业企业股权投资。支持社会资本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服务业企业和新业态服务业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押、质押品范围,积极推广“信易贷”“招易贷”新型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业务,引导政策性银行为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发等提供中长期限、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继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额环比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省委金融办、河南金融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加强人力资源支撑。持续开展招才引智行动,建立健全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保障和激励机制。服务业创新人才取得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相关股权形式奖励的,可按照规定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鼓励省内高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根据服务业创新发展需要增设一批特色学科和专业。支持各类教育机构、企业、园区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鼓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定期推出一批现代服务业紧缺急需的职业培训项目,对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23. 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保障各类服务业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放宽服务业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权比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逐步取消充分竞争性服务业准入限制。对电力、油气等行业中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服务领域实行网销分开,放宽上下游竞争相对充分服务业准入门槛。推动企业信息变更、注销登记和开办运输企业、餐饮店等“一件事”高效办理,新开办经营主体在设立登记时可同步申请“水电气暖网”报装,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行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开办极简办理。(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加强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涉企部门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行为,降低信用等级较高的服务业企业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对统一供货、统一管理的连锁服务业企业(直营店)抽查结果通用。因地制宜对在特色街区、特色餐饮店、夜经济区域周边临时停车实施柔性执法。依法制定并细化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和标准,充分运用提醒、劝告、建议、约谈等方式引导服务业企业自觉遵规守法。鼓励各地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服务业企业提供常态化免费法律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引导规范行业自律。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自治。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科学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内人才评定、职业技能认定等互通互认。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就业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省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协同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26. 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建立省市联动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服务业发展重要规划研究和政策落实统筹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强化协同配合,切实担负完成行业目标任务的主体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发挥主阵地作用,做好政策落实和细化配套工作,持续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加强统计监测。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服务业常态化统计监测机制,完善重点指标监测预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制度。鼓励社会机构研究编制专业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指数,动态监测评估专业服务业发展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加强系统培训。定期开展服务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专项培训,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推动服务业发展能力。支持各地加大服务业管理人才培训力度,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优秀服务业企业家队伍,助力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