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修订后的《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我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绘制了路线图。12月17日,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就此次修订进行解读。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响应条件、响应措施、应急保障等进行规范完善,修订完善内容较多。”该负责人介绍,我省上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年组织编制,另外今年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调整后,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指挥体系、响应启动程序及机制措施、部门救助职责等方面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修订《应急预案》能够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救灾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
据悉,本次《应急预案》主要从调整组织指挥体系、完善救灾工作组职责、规范灾情管理、优化应急响应4个方面作了修订。《应急预案》明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其细化后的具体职能包括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5个方面。
在灾情信息管理章节,增加了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灾情报告、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等内容,明确灾情报送渠道要求,完善灾情统计报送机制,确保灾情数据及时、准确、全面。
此次修订调整了各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并对启动条件进行相应调整。例如,在启动条件前增加“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表述,推动救助关口前移;将启动条件中“死亡人员”调整为“死亡和失踪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调整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降低响应启动条件;根据救灾救助工作要求,对救助措施进行归纳分类,由部门导向向工作导向转变。(记者 黄岱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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