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发〔202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动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高效办成一件事 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效办成一件事 推动高效开办
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动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以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件事”为目标,优化开办道路货运企业涉及的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线上开通业务受理模块,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线下设立工作专窗,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模式,推动实现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2024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合制定印发本省实施方案,各省(区、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开通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受理端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服务;各地形成健全完善的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及常态化的跨部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以及数据资源监管等部门)、跨区域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2024年9月底前,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便民政务系统”)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线上办理专区上线开通,为跨省办理和数据共享提供支持。
三、优化“一件事”办理方式
(一)适用事项范围。
企业在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等政务服务事项时,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
(二)优化办理方式。
以信息化、智慧化手段优化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审批服务流程。企业申请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在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通过本省政务服务平台线上受理端口或地方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交通运输部便民政务系统,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实现全部材料一次性提交。交通运输部门等受理部门同步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市场监管等部门归集的政务数据,实现申请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向企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拟投入运输的货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各地应同时开通线上端口和线下窗口两种办理渠道,确保企业办事方便。
1.实现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依托各省(区、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或交通运输部便民政务系统开设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办理专区,采用“智能导引、一表申报、证照免交、信息预填”等集成服务,推动网上办、一次办,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2.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依托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交通运输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开设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理、限时办结。积极推行导办帮办、预约快办等便民服务。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一件事”办理流程。
针对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申办和审批需求,交通运输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梳理形成了企业申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见附件1)、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以及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业务流程(见附件3),明确了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实施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数据共享渠道及审批流程,供各地参照执行。
(二)推动实现“一件事”数据共享。
围绕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通过部门间数据直接联通共享或省级政务数据平台(数据中台)共享的方式,开展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相关的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与驾驶证等信息共享,实现省内跨部门数据和材料的自动获取。对于已实现省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数据共享的省(区、市),原则上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办理“一件事”所需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信息;对于暂未实现数据共享的省(区、市),可采取由申请企业上传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照片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待公安部门机动车电子行驶证推广应用后,各地可采信电子行驶证。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等的业务协同,推动实现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车辆前方45°角照片、车辆卫星定位信息、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数据的自动获取。涉及跨省(区、市)的车辆、从业人员相关数据,可通过部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或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服务接口获取。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要积极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三)升级“一件事”线上受理端口。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开通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线上受理端口,升级改造业务受理功能模块,横向打通省级市场监管、数据资源监管等部门信息系统,纵向对接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申请一次填报、后台自动流转、数据共享应用、结果自动生成等功能。交通运输部便民政务系统提供面向全国的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网上办理服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便民政务系统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技术要求》(见附件4),开展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或行政审批系统相关业务功能模块升级改造,并做好部省业务联调和数据协同,确保“一件事”服务功能可靠有效运行。
(四)完善“一件事”关联业务系统。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动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或行政审批系统涉及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审核功能模块和服务接口的升级改造,并加快推动省级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的适应性改造,加强数据同步共享,实现办件自动流转和办理状态实时反馈,为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提供有效技术支撑。业务办理办结后,应及时将电子证照文件归集到部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
五、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本省(区、市)公安交管、数据资源监管和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和技术对接,加快制定出台本省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一件事”服务落地见效;期间,可视情组织工作基础好的地级市先行先试。要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和大厅、道路货运场站等场所和各类媒体渠道,加强“一件事”工作宣传推广和服务引导。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2024年6月底和11月底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本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落实进展情况。
附件:
4.便民政务系统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技术要求.docx
责任编辑: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