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中国气象局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文物行业气象防灾减灾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文物防灾减灾联防联动,共同做好文物行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文物特别是不可移动文物对气象灾害较为敏感,暴雨、台风、大风、强对流、沙尘、高温、暴雪等均可能对文物保护造成不利影响。《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抓安全抓防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超前部署、提前研判,细化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巡查防守、抢险救援各环节具体任务,确保抓紧抓细抓实文物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通知》强调,要畅通信息共享,加强天气预警互动联动,各省级气象部门要了解文物行业气象灾害防范整体需求,与文物部门加强信息和数据共享,结合地方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文物分布情况和历史灾情,分析研判各级各类对文物有较大影响的气象灾害类别和风险阈值,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文物气象灾害风险图绘制和区划划定,可将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纳入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对象库。各级气象、文物部门要将文物行业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地方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推动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定期组织会商,并通过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汛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对负责文物保护相关人员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等方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围绕做好气象部门文物普查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提供气象部门管理的文物资源信息和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要加大对管理使用文物的保护力度,加强文物价值研究和阐释利用,重视气象文化历史传承。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全面复查气象部门管理的不可移动文物,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纳入依法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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