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相关文件精神,10月12日起至今年年底,焦作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消费,提高安全、绿色出行水平。
据了解,此次活动按照“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在焦作每交售一辆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焦作换购一辆符合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可获得一次性差异化补贴。其中,购买价格在1500元(不含)以下的新电动自行车补贴300元;1500元(含)至2000元(不含)补贴400元;2000元(含)及以上补贴500元。新车销售价格以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
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需在10月12日至12月31日期间。二是交售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购买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三是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补贴申领须为同一人。新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地须为焦作市内,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机构所属县(市、区)。
申请流程:第一步,登录申请。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领取优惠券。第二步,交售旧车。个人消费者将名下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至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确认回收电池类型、车架号、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出具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第三步,购买新车。个人消费者在销售机构购买指定电动自行车产品,按照活动规定的支付方式付款,直接享受支付立减。销售机构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本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姓名须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上的姓名、云闪付用户姓名三者保持一致。开票金额应为未享受补贴前实际销售价格,发票应备注新车车架号)。销售机构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不予认定补贴资格。第四步,上传资料。由销售机构输入新车车架号、选择旧车电池类型、新车电池类型,上传销售发票、新车全景照片、新车车架号照片、新车《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以及旧车全景照片等至个人消费者资格申请订单中,形成闭环。
责任编辑:何心悦 郭栩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