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条例》从健全管理机制、出租与承租行为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郑州市住房租赁活动,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范围
郑州作为国家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和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迅速。加快住房租赁管理立法,是防范化解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住房需求的重要保障。
住房租赁的法律关系复杂,需要多主体参与、多部门协同配合。《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市级统筹、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居村协助、行业自律的住房租赁管理机制。将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范围,推动形成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居住需求。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中的职能。
完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
对租赁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平衡好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
《条例》规定了住房出租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鼓励订立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同时,要求完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对办理时间、主体、方式等作了细化规定。
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为加强市场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条例》规定从事住房租赁经营,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相应营业执照,并在三十日内向住房租赁主管部门备案;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从业,每名从业人员的从业信息编号具有唯一性;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金监管制度,要求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在商业银行开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实施资金监管。
完善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是实现住房租赁市场有效治理和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由路径。
《条例》明确了市政府要合理规划租赁住房供给规模,科学有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健全完善本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为租赁合同备案、租赁企业备案、资金监管、房源核验等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商业银行为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条例》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要求建立住房租赁价格监测机制,加强对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监测和监管。
责任编辑:王靖 杨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