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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化学危险品企业包装袋含大量油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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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4-09-04 |
内容 | 您好,请问化学危险品企业包装袋含大量油属于危险废物吗?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4-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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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答复如下: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废代码为900-041-49;如确定沾染油品为矿物油,则根据名录描述“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应按照含矿物油废物进行管理,危废代码为:900-249-08。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首先应确定化学危险品企业在什么环节产生的包装袋,根据该包装袋盛装的油是什么油来判断是否属于上述代码范畴。此外,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的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