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7日
河南省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办法
为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链式集群发展,推动发展提质提效提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开发区经济建设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定位要求,充分发挥开发区平台作用,以发展提质提效提速为核心任务,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基本要求,立足不同发展阶段、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环境禀赋探索各具特色的转型升级有效模式和制度成果,形成一批新型产业基地和新的区域增长引擎,为全省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创新升级、开放合作积累经验、树立典型,带动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标准
(一)试点领域。在集群发展、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集约、开放合作等领域开展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集群发展领域试点开发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集约、开放合作等领域试点开发区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5个。集群发展领域试点开发区可根据发展特色,同时确定为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集约、开放合作中任一领域试点开发区。
(二)试点开发区培育基础门槛。按照“专业标准高、基础门槛严”原则,试点开发区既要在某一领域达到专业标准要求,又要符合总量规模、发展质量等门槛要求。
1.规模门槛。开发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
2.产业定位。开发区主导产业鲜明,为我省“7+28+N”产业链群体系的重要支撑。
3.产业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集群发展,产业配套体系完备,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50%。
4.发展速度。开发区增加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分别高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5.安全发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试点开发区专业标准。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期原则上为2年。培育期满后,培育对象须在集群发展、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集约、开放合作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对辖区内拟申报的开发区进行初审,按照数量不超过辖区内开发区总量的一半且不高于5家的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组织编制试点开发区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包括开发区发展现状,发展态势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创新能力、质量效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节约集约、绿色低碳、产业生态、开放合作等方面明确提升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经本地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含上报文件、试点开发区发展提升行动方案)一式五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省直有关单位对各地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择优选择相关开发区列入拟公示名单。
(三)省发展改革委对遴选的开发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为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
(四)培育期满后,由所在省辖市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验收评估,对评估合格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推广;对评估不合格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为1年,1年后经评估仍不合格的退出培育名单。
四、支持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政策支持,强化政策协同,形成支持试点开发区建设合力。
(一)支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试点开发区用地保障,对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新增工业用地计划指标给予倾斜。支持试点开发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科学有序推进不同产业用地类型转换,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广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支持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通过依法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促进低效用地腾退出清,提高土地要素生产率。
(二)加大创新和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支持试点开发区产业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在省级专项资金安排、环境容量配置、用能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试点开发区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优势领域布局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试点开发区联合数字化服务商建设区域数字化转型平台。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试点开发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试点开发区资金需求。强化企业项目申报指导,推动试点开发区平台公司与知名基金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型企业孵化培育和重大招商项目落地。
(三)探索优化园区服务。在认定为试点开发区当年,对试点开发区在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时给予加分,并优先支持其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试点开发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复制推广自贸区、自创区创新经验,依法赋予试点开发区管理机构相应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支持试点开发区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在符合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要求的基础上,对项目依法依规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支持试点开发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五、组织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要对试点开发区实行动态管理,对发展较好的,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其典型实践和先进经验;对发展水平达不到预期或偏离建设目标的,予以调整。试点开发区所在省辖市要会同相关县(市、区)建立“市—县—试点开发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要素保障,积极探索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路径和模式,推动试点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建设专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