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题 | 关于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的问题 |
---|---|
提交日期 | 2024-02-02 |
内容 | 您好,我公司建设的人防工程于2022年竣工验收并备案,现需要投入使用,在办理非公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手续中,需要提交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该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是我公司,使用单位也是我公司,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提交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4-02-04 |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主要是告知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可不签订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但需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登记工程使用情况,并依法履行人防工程维护使用安全责任。具体办理情况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