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3-08-07 17:48 来源:河南省公安厅

详细信息

标题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3-07-28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何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3-07-31
回复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民拟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第四十七条户口迁移原则上由迁移人本人提出申请。居民家庭户整户迁移的,由户主申请。属集体户口整体迁移的,由单位集体户口协管员提出申请。未成年人和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第四十八条省内户口迁移和已经实现跨省通办的户口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过网上流转,居民在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移手续。

  第四十九条对于不具备“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凭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向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的,经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向拟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和毕业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结业)证书等办理户口迁移,可以不使用准予迁入证明。

  二、便民举措。我省已全面实施省内、跨省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如符合拟迁入地落户政策,可以直接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责任编辑:郭栩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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