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01-01-2023-0017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2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23〕32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豫政办〔2023〕3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12日

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落实《河南省“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和全民健康规划》,进一步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健康保障基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扬优势,统筹力量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健康河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够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监测和预警体系、应急救治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显著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能够充分满足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预防控制体系、慢病防治体系、支撑保障体系,显著增强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有力护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应急指挥体系。落实县级以上政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构建集中统一、上下协同、运行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1.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健全省、市、县三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制,构建快速反应、平急转换的省、市、县三级一体化、扁平化指挥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建立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升级改造河南省一体化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建成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连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省各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统一调度、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3.完善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分阶段、分强度动态调整应对策略和处置措施。常态化防控下,各级公共卫生类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4.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快推进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队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提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省第三人民医院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队伍以及核和辐射事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水平。以市、县级医疗机构为依托,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支基层背囊化医疗应急小分队。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基础,各地要建立专业化、高水平的流调、消杀、采样、检测、分析研判队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5.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党建引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行业监管指导责任,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卫生治理制度。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完善常态化基层社会健康管理与公共卫生治理机制,健全“一长多员”爱国卫生管理体系,实现“小网络”精细化健康管理。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团省委)

  (二)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健全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

  6.完善监测哨点布局。结合各地人口及医疗资源分布情况,科学部署监测哨点,合理扩大哨点范围,构建以哨点医院为核心,涵盖动物检疫、口岸检疫、食品安全监测、城市污水监测、生物媒介监测、学校及养老机构健康监测等内容,兼顾常态与应急、入境与本土、城市与农村、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的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郑州海关)

  7.建设监测预警平台。强化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报告主体责任和首诊负责制。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依托建立省、市、县三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中心,增强早期监测预警、实时分析和集中研判能力,实现多渠道、智慧化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组建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分析研判监测信息,及时准确作出预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域性重点和特色实验室及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提高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鉴定技术水平,增强病源快速检测、有毒物质早期鉴别能力。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检测机构联动协同,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9.提升不明原因疾病等识别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实时监控,快速检测、准确鉴别,提高对可疑症状、可疑因素、可疑事件识别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0.强化疾病与危险因素监测。持续强化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以及地方病监测,有效遏制重大传染病传播蔓延。密切关注境外重大疫病疫情趋势,加强对入境申报和检疫异常人员的检测,筑牢口岸检疫防线,防止输入性传染病二次传播。(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郑州海关)

  (三)健全应急救治体系。提升重症救治能力,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应急救治体系和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11.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健全以“120”急救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急救站为基础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无缝衔接。建设省“120”信息交互平台,贯通各级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动态汇聚分析院前急救信息,实现日常综合管理和应急跨区域调度指挥。(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12.提高医疗救治能力。积极争创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每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分别建设1所标准化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每个县(市)依托1所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院区或符合规范的病房楼。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呼吸、创伤﹑急诊、中医等专科建设,提高重症救治能力。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诊室。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急救、转诊能力。对疫情防控中建设的隔离点、方舱医院进行综合评估、分类处置,实现平急结合、快速转换。(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3.发挥中医药应急救治作用。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依托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加快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组建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提升中医疫病救援救治能力。加快补齐重大疫情中医药防控短板,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执业医师。(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4.强化重点人群防护。以乡镇、社区为单元,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以市为单位,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对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救治运转、药品供应、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残联)

  15.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升级改造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依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省级传染病应急演训基地。在安阳、洛阳、商丘、信阳、南阳市,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建设5个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6.提升采供血服务能力。争创国家区域血液安全中心,加快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分中心建设,推进市、县级采供血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每个省辖市(郑州市除外)和济源示范区各设置1所标准化中心血站,每个县(市、区)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1个标准化储血点。加强县(市、区)采血点(室)、献血车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在人群聚集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商业区设置2~3个固定采血点(室)或按每50万~100万人口规划1个固定采血点(室),设置5~10个相对固定的献血车停放地点。加强血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确保血液安全。加强省内跨市血液应急联动保障,提高血液供应、调配能力。建设全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血液采集、储存、使用与质量安全等全流程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科学完备、储用协调的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持续巩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成果,切实保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物资供应。

  17.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提升省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库以及郑州、洛阳、平顶山、商丘、鹤壁等区域物资储备中心的储备能力,完善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优化应急医疗物资产能储备品种目录、数量,加强生产能力动态监控。提升物资调配能力,确保重要应急物资在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动态储备防护物资和药品,作为政府储备的补充。鼓励学校、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医疗物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

  18.提升生活物资储备能力。按照“商业储备为主、政府储备兜底,本地物资为主、外调物资补充”原则,提升生活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居民生活物资储备充分、供应有序、价格平稳、配送及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

  (五)健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普及健康生活理念,维护健康环境,提升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与管理能力。

  19.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顺体制机制、稳定基层队伍、提升专业能力。对标国家标准,加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改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和仪器设备装备条件,着力提升疫情分析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病原体甄别鉴定和追踪溯源等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0.加强妇幼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持续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提升生育全程保障服务水平。到2025年,每个省辖市、县(市、区)和济源示范区全部建成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尚未达标的驻马店、商丘、新乡、三门峡、南阳等5个市级妇幼保健院要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60%以上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持续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到2025年,实现市、县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推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70%,85%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1.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依托省第三人民医院建设省级尘肺病康复治疗中心和职业相关肌肉骨骼疾病诊疗中心,建立全省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平台。鼓励单设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补齐职业病监测硬件短板,实现常见职业病诊断类别全覆盖。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尘肺病康复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2.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建立省、市、县三级健康科普知识传播体系,构建“一键发布”的科普传播矩阵,把“开箱!健康宝藏”节目和“健康列车”“健康中原行·大医献爱心”活动培育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健康教育品牌。大力开展健康河南行动主题宣传。创新基层健康宣教模式,积极推动健康教育进乡村、学校、家庭,大力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各地每年开展一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23.加强健康环境建设。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完善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强化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居民营养健康监测。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到2025年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5个省辖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废危废处理设施达标建设,完善省级“智能医废”监管平台,到2024年年底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信息化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

  (六)健全慢病防治体系。强化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康复全周期防控,有效遏制慢性病高发态势,持续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24.健全慢性病防治网络。加强国家级、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覆盖率分别达到20%、50%。充分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优势,健全慢性病综合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制度。依托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合优势学科,建立涵盖健康管理、干预评价、疾病防治等领域的慢性病防治中心。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慢性病专病防治中心,到2025年省辖市、县(市)和济源示范区全部建成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5个慢性病专病防治中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5.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按照国家示范型标准建设优化心理热线咨询信息系统平台,强化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教育宣传等功能。90%以上的中小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心理干预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抑郁症、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老年痴呆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服务。推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多渠道管理服务。加快省精神病医院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市、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医疗需求大的地方要适度扩大床位规模。到2025年全省所有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30%以上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设精神心理门诊。(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卫生健康委、残联)

  26.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以高血压、糖尿病为切入点,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随访、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服务。深入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早期筛查与干预,在基层大力推广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与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局、残联)

  27.强化医防融合。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规范化设置公共卫生科室,全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和评价办法,推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提升城乡社区慢病管理医防融合能力,推动预防、治疗、护理、康复、中医有机衔接,提供“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

  (七)健全支撑保障体系。整合人才、科技、信息资源,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公共卫生信息化水平,夯实公共卫生支撑能力。

  28.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公共卫生人才申报“中原英才计划”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省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评选更多向公共卫生人才倾斜。2023—2025年,培训培养疾病预防基础及骨干人才6000人,其中省级150人、市级810人、县级5040人。持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加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心理健康、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编办、省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

  29.加强科技创新。依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省预防医学科学院,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公共卫生重点学科群、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针对重大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开展流行病学研究。针对重大疾病及常见多发病防治,开展发病机制、早期诊断技术研究。充分发挥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作用,开展病毒监测、发病机制研究等科研活动,加快疫苗和药物研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30.提升数字治理能力。建设完善省、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各级各类垂直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联通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公共卫生数据汇聚、治理和应用。到2025年年底,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全民健康信息标准体系,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公共卫生数据目录编制,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数据开放共享和创新应用。依托公众号、APP、网站等媒体完善省级便民服务平台,拓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智能化、个性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需求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财政合理分担机制。落实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经费,足额安排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各级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本级基建资金、现有专项资金等,保障人才培养、设备装备、信息化建设等公共卫生体系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制定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强跟踪问效和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或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多角度、多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典型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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