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通知》明确了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普查“摸清家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确定
《通知》指出,第五次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省“十大战略”实施等方面的新进展,全面评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大国家战略功能区的发展成效;准确掌握全省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等发展载体的发展情况。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是在我省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通知》明确,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项举措保障普查顺利开展
为组织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组建普查队伍,加强经费保障。由省政府成立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如何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通知》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
严格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确保数据质量,要始终把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创新普查方式,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广泛宣传动员,动员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成果应用,《通知》提出,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成果,广泛动员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普查成果不断完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部门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经济普查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李连凡)
责任编辑:梁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