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公 告
(2023年第1号)
2023年1月8日起,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为做好“乙类乙管”实施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化防控措施。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核酸检测“愿检尽检”。
二、主动接种疫苗。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应积极完成加强免疫接种。60岁以上特别是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和没有接种疫苗的人群,应尽快接种、尽早受益。
三、分级分类就医。无症状感染者或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轻微症状时,请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尽可能减少与家人接触,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药物对症治疗。症状较重时,可前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及各医院发热诊室(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呼吸困难、胸闷气促等严重症状或引发基础疾病时,应及时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四、安全有序出行。市民出行应合理规划路线和交通工具,尽可能简化行程,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感染风险。返乡人员返乡前若已经检测阳性,本着为他人负责、为家人负责的原则,建议尽量推迟返乡。返乡七天内非必要不外出,主动居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减少与家人接触,减少聚集活动。
五、理性购买药物。当前各医院、药店可以满足供应退热、止咳、清热解毒等药物,居民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适量储备相关药物,不提倡盲目购药、盲目囤药。
六、强化重点防控。医疗机构要强化日常消毒和通风,加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重点机构,应做好人员健康监测。旅游景区和公共场馆要按照“限量、预约、错峰”原则,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核定承载量。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应采取封闭管理,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
七、减少聚集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规模,调整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倡导红白事简办,聚餐聚会应减少人数。
八、强化个人防护。市民朋友要科学理性看待疫情,不麻痹、不躺平,不焦虑、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规律作息、健康饮食、适量运动,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串门、少聚集,合理购药、正确用药、分类就医,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携手战“疫”,共御疫情寒冬,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共同呵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2023年1月5日
责任编辑:张家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