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优化核酸检测
(一)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要继续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并优化检测点布局,满足群众愿检尽检需求。
(二)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核酸检测,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的范围和频次执行。
(三)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由所在县(市、区)统一组织进行检测。居家线上教学的学生不再向学校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进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扫“场所码”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进入商场超市、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六)重要机关、重大活动、大型企业、高校及一些特定场所可按要求自行确定防控措施,高校和大型企业等机构在内部保留必要的小型方舱和应急隔离场所。
(七)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二、优化调整隔离治疗方式
(一)感染者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的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治愈出院、出舱的感染者,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二)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三)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居家隔离期间,由社区(村)统筹安排上门核酸采样。
三、科学精准管控风险区域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四、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一)通过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实名登记和报告。
(二)门诊、村卫生室可以接诊发热病人。
(三)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进行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及核酸采样检测。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四)医疗机构中出现阳性人员后,对所涉及诊室即消即开,确保日常诊疗服务。
五、加快推进疫苗接种
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六、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七、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八、强化个人防护
广大群众应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周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张家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