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八联八统”构建府院联动处置企业破产工作新格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2-12-06 14:29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记者12月4日获悉,开封市以落实全省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精神为统领,聚焦“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积极构建府院联动处置企业破产工作新格局,全力下好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书面函告、调研提案等八步“联手棋”,统筹解决组织领导、反馈渠道、指导申报、职工安置、产权瑕疵、税收支持、信用修复等八项难点问题,为依法稳妥处置破产案件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统筹解决组织领导问题

  明确开封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经研究,对报请协调解决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供各方执行。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起草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和收集上报相关信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调研,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及其他相关事务。

  建立职工安置机制 统筹解决职工劳动关系问题

  开封市依法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推动完善职工欠薪保障机制,协调运用失业保险,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优先安排解决破产企业工伤职工有关费用;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欠费缴费、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优先清偿等问题;协调做好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文书确认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问题;协调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相应维稳工作。

  建立资产优化体系 统筹解决资产处置效能问题

  开封市建立破产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破产通报制度,依法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保障管理人财产接管及时高效。对破产企业审批、登记手续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下协调相关单位补办手续,提升资产价值。协调将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纳入政府招商引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支持。

  建立企业税务支持体系 统筹解决破产涉税事项问题

  开封市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及时申报税收债权;企业破产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以整个破产程序期间作为独立的纳税期间计算企业所得,作为企业所得税征税依据;企业破产过程中申请困难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依法予以优惠、减免;破产企业债务豁免等产生的有关涉税问题依照法律和现行政策予以处理;管理人在处置破产企业资产时,及时通报税务机关,属于破产费用的依法随时清偿;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前继续经营或重整、和解案件保留主体地位的企业,依法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建立信用修复程序 统筹解决困境企业涅槃重生问题

  开封市协调解决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银行信用记录等信用修复,破产企业重整、和解方案被人民法院批准后或重整、和解方案执行完毕后,经管理人报请,经人民法院确认,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及其他单位及时修复企业信用;对于重整、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的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相关规定的,企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

  建立涉案责任人员查控等机制 统筹破解虚假破产和逃废债问题

  开封市加大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虚假诉讼,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妨碍清算等犯罪的立案、侦查力度。对于需要查找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有关责任人员的,经人民法院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支持协助。依法保障破产企业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接管工作,对于妨碍财产接管、隐匿转移财产、抢控处置财产等妨碍破产活动开展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召开较大规模债权人会议存在突发情况可能的,属地政府、公安机关、企业上级主管单位、信访部门全面落实维稳措施。

  建立分析研判机制 统筹解决风险预警防控和维稳问题

  开封市协调有关单位加大涉及企业破产的矛盾化解、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维稳工作力度。加强运行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或出现的突发情况,及时向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确保渠道畅通、信息共享。

  建立管理人制度 统筹解决管理人法律地位问题

  开封市明确管理人法律地位,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加强管理人行业协会建设,壮大管理人队伍,提高管理人业务素质,推动管理人援助基金的建立、良性运行。企业破产期间,管理人持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查询债务人财产状况、纳税申报、社保缴纳、银行账户信息等企业基础信息资料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管理人持法院开具的调查令调查与破产案件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有关机关予以协助。

责任编辑:梁倩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