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为了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及进驻部门政务服务绩效评价,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厅文〔2022〕6号)要求,制定发布《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思路
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4个方面:一是贯彻国家最新改革要求。衔接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和要求。二是对标国内先进地区经验。重点学习借鉴了江苏、安徽、贵州等省级大厅的管理经验和做法。三是立足实际促进打造最优大厅。围绕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按照审批人员、事项、环节、系统四个“应进必进”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四是客观评价进驻部门政务服务绩效。按照客观、具体可操作的原则,合理设定进驻部门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主要依托大厅智慧化综合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开展评价,减少或者避免评价中的主观因素。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40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责任分工和管理原则。第二章,进驻事项。明确了进驻事项范围、审批环节、审批系统、办事指南、事项调整等方面的要求。第三章,运行服务。主要规范中心的运行模式、服务制度、窗口设置等。第四章,人员保障。明确了进驻人员和首席代表的选派和管理、服务等内容。第五章,监督考核。明确了考核方式。第六章,附则。围绕“同城通办”等,明确了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可设立“同城通办”“全省通办”受理窗口等内容。《管理办法》还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做了规范,明确了政务服务绩效考核方式、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结果运用等。
三、内容解读
(一)关于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省政务服务中心是省政府设立的,省级政务服务部门统一进驻,集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咨询、受理、办理、评价、投诉等服务的综合性场所,承担省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集成服务的重要职责,是河南省“放管服效”改革的重要展示平台。
(二)关于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体制。省政务大数据中心负责省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并接受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的指导监督。省级政务服务部门承担对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关于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除因涉密、安全和场地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等不宜进驻的事项外,其他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集中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
(四)关于省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服务。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含线上)、审查、决定、制证(发文)、送达统一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原则上不再保留省级政务服务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或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分领域设置综合窗口,窗口受理人员由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配备,平行受理相关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五)关于监督考核。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建立“日清周结月通报季公示年考核”的常态化运行监管机制,每月对进驻部门业务办理、大厅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围绕进驻部门“大厅之外无审批”落实情况、审批服务开展情况、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作风纪律情况等,通过运行数据分析、日常巡查、卷宗评查和外部监督的方式,对进驻部门的政务服务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责任编辑:梁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