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是义务教育法的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1年,在国务院部署下,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明确了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经过近十年不懈努力,2020年底全省义务教育如期实现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进入新时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要“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优质均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但是,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要求,我省义务教育在政府保障程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是“城镇挤”,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二是“农村弱”,农村寄宿制学校数量不足,小学教学点呈现小散弱状态。三是“不均衡”,县域内城乡、校际之间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存在明显差距。四是“观念偏”,素质教育尚未完全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需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亟待下定决心、下大力气解决。为此,省教育厅牵头起草了《若干意见》,多次召开基层座谈会、工作研讨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充分论证,征求了12个省直相关单位意见。
二、编制思路
《若干意见》聚焦当前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提出八项具体举措。其中,第一条举措“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是核心,把教育评价作为“牛鼻子”和“指挥棒”,以教育督导为杠杆,撬动县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其它七项举措力争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监测,涉及校长职级制改革、校长培训、教师“县管校聘”、乡村标准化学校建设、限期解决大班额、健全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建设智慧教育平台等方面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聚焦推动县级党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重点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建立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重点监测学校办学条件、教师配置、学生体质、学业质量、县域教育投入等情况。重视监测结果运用,建立奖惩机制,督促改进提高。
(二)聚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万名校长培训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等工作,厘清编制、人社、教育、财政部门在教师队伍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不断构建完善符合基础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培养、选拔、使用机制,推动实现城乡学校之间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聚焦改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重点开展乡村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提升确需保留的教学点办学质量,解决“乡村弱”问题;限期解决大班额问题,实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工程,编制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力争到2026年秋季开学前全部达到规定班额标准。
(四)聚焦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重点健全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建立省、市、县、校四级竞赛平台,加快构建校内校外衔接、学段上下贯通的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以赛促练,确保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五)聚焦基础教育数字化转型,重点构建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立中小学智慧教育资源供给体系、教学研究体系和运行保障体系,服务学生自主学习、教师因材施教、学校精准管理、家校协同育人,助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张家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