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煤炭资源配置,解决煤矿后备资源短缺、采掘接续紧张等突出问题,夯实煤炭安全保供基础,提升煤炭资源效能和能源安全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煤炭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也是稳定、经济、自主保障程度最高的能源,在能源保障中发挥着基础和兜底作用。“十三五”期间全省年均煤炭产量1.06亿吨。2021年原煤产量9335万吨,预计“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年均产量在1亿吨以内,而煤炭年消费量在2亿吨以上,产需缺口每年达1~1.2亿吨,煤炭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特别是去年8月份以来,受国际国内形势影响,煤炭需求旺盛,供应形势持续偏紧,在盛夏和严冬季节显现尤为突出。
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煤炭保供政策。2022年,国家下达我省的煤炭日产量任务28万吨,但我省煤矿普遍存在自然灾害严重、后备资源不足等问题,上半年煤炭产量完成情况不好。三季度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煤炭企业开足马力,尽管阶段性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煤炭产量目标任务,但是这种情况不具有长期性和可持续性,人员和装备长期高负荷运转,安全风险加大,资源制约进一步凸显。部分煤矿由于开采历史长等原因,后备资源不足严重影响采区、采面布置和正常生产接续,导致现有产能不能充分发挥;部分煤矿甚至因资源枯竭即将面临关闭退出,全省煤矿安全保供压力持续加大。
与此同时,我省煤矿矿区还存在不少周边零星资源、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资源、不具备单独建矿条件资源、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资源,受种种因素制约,长期得不到开发利用。这些资源地质资料清晰,可利用毗邻煤矿的现有生产系统进行开采,如果不能及时开发利用,等周边现有煤矿资源枯竭闭坑后,这些资源将无法开发利用。相反,若能有序高效配置,不需要增加煤矿个数,不需要大量投资及经历漫长的建井周期,进行井巷工程延伸后即可形成生产能力,快速实现稳产增产,对夯实我省煤炭稳产保供基础、增强煤炭自给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省情实际,坚持把保障能源安全摆在重要位置,优化煤炭资源开发布局,增强安全供给能力,满足刚性合理需求,切实发挥煤炭主体能源作用。《实施意见》提出通过优化煤炭资源配置,确保到“十四五”末,全省资源枯竭煤矿困境得到有效缓解,煤炭稳产保供基础更加牢固,为实现“两个确保”提供坚实能源保障。
三、工作原则
《实施意见》明确了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工作原则,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解制约煤矿持续稳定保供的资源配置难题,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同时确立了“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发展原则。
四、推动举措
为推动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适宜整体开发的煤炭资源,采取竞争性方式出让,允许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和开发。二是已注销采矿权的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资源采取竞争性方式出让;采矿权未注销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资源,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相关手续。三是对已设采矿权,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垂直投影平面范围内,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深部或上部煤炭资源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四是现有矿山周边零星资源、关闭矿山剩余资源再利用、不具备单独建矿条件但可利用毗邻煤矿现有生产系统开采的煤炭资源,在当地政府结合矿区总体规划制定整合方案后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论证并提出审查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并办理出让手续。形不成竞争性方式出让的,探索协议方式出让。
五、保障措施
主要结合煤炭资源配置工作实际,聚焦主要目标,从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和强化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目标导向,切实压实责任,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全力做好煤炭稳产保供各项工作。
在形成工作合力方面,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等部门立足职责分工,加强沟通联动,加快充实煤矿后备资源,缓解资源枯竭煤矿困境。要求各地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确保煤炭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稳步推进。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提出加强煤炭资源配置监管,认真落实国家稳产保供、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坚决防范关闭退出煤矿死灰复燃和安全条件差、技术装备落后的煤矿盲目扩张,推动煤炭行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
责任编辑:张家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