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视频
2022年9月23日10:00,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内容:介绍和解读我省《河南养老服务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李公乐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新民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杨 蕾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周 勇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大全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吕志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平萍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养老服务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向大家介绍《条例》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先生;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新民先生;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蕾先生;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勇先生;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大全先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吕志华先生。
下面,先请王新民先生介绍《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王新民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条例》的制定过程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明确要求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省委对养老工作十分重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锚定“两个确保”奋斗目标,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突出抓好“一老一小一青壮”民生工作。为了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部署,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由省民政厅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之后,根据立法程序,省司法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查修改。2021年9月27日,省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一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同省人大社建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及有关立法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送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基地等广泛征求意见;同时依托网络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6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带队赴开封市等地调研,对养老服务机构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召开了由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6月下旬,赴河北进行了立法考察。7月5日,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了研究修改。
7月1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7月19日,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按程序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九章八十七条,设置总则、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下面,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高站位推动,健全养老服务发展机制。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职责。《条例》明确养老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同时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改革和供给方式创新,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二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定位,《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三是明确各类主体定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引导个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提供或参与养老服务,强化家庭承担养老主体责任,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二)高标准规划,留足养老服务发展空间。《条例》专设规划与建设一章,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确权、使用等进行具体规定。一是编制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分布、养老服务需求以及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等情况,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二是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标准。考虑我省老龄化发展趋势,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空间实际需要,将2019年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的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提高到了0.2平方米。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按照上述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标准。三是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其中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已建成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是明晰养老服务设施产权归属。为解决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和同步移交问题,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该设施权属归政府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九十日内将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用于开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并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五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性质和用途,不得侵占、损害或者擅自拆除养老服务设施。
(三)高定位发展,丰富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条例》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医养康养结合作为重中之重,注重协调发展,优化多元供给。一是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明确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制度、老年教育网络等。明确对开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老年人数量,安排公益岗位。二是规范机构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政府支持机构养老方式,在养老机构登记、运营管理、服务内容、价格收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规定养老机构要根据老年人入住前评估结果提供相适应的服务,并订立统一的服务合同。同时,对于社会最为关注的养老机构收费问题,依据《价格法》进行了衔接性规定,明确我省收费政策;针对社会关注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对养老机构预先收取的服务费和押金明确了监管措施,要求建立专户存储,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安全。三是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医办养”和“养办医”问题,即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医保结算问题进行了细化,要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创新服务和监管模式,鼓励基层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
(四)高起点保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扶持与监管并重,推动养老服务规范有序发展。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明确资金保障、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减免、各类补贴、金融保险支持、慈善捐赠等一系列扶持措施,统筹整合多种发展要素,激发市场活力。针对养老服务行业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融资难等问题,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发展。规定对在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给予相应补贴,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养老机构补贴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把原先“补机构”调整为“补老人”,让补贴发放更精准,让老年人及其家庭更有获得感。二是健全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和激励制度。为提高养老护理职业美誉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和褒扬机制,促进养老护理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增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对持相关从业证书的护理人员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签订劳动协议的给予补贴。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入职补贴。通过立法安排,逐步营造薪酬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行跨部门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从监督检查、标准体系、非法集资防范、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行业自律、投诉举报等方面细化监管措施,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四是明确法律责任。对骗取政府补贴、以欺骗手段取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享受供地优惠支持政策的养老服务设施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及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使用性质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另外,还对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明确了禁止从业规定。
以上给大家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更好、更准确地理解宣传《条例》有所帮助。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平萍
谢谢!接下来,请李公乐先生作主发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公乐
各位记者朋友:
《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7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更好地推动全社会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刚才,新民同志向大家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下面,我就贯彻实施好《条例》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
第一,制定《条例》是贯彻党中央部署的具体行动
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省委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加快立法步伐,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推动养老服务地方立法,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第二、制定《条例》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实践
根据人口“七普”数据,我省60岁以上人口1796万,占常住人口的18.08%,比“六普”上升5.35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我省将进入第二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期,老龄化进程将明显加快。家庭结构也呈现出小型化、少子化、空巢化趋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减弱,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第三、制定《条例》是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一些符合省情的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面临老龄化加快趋势,我们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供给运营,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将现有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加以凝练总结,上升为法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对养老服务进行规范引导,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才能紧紧抓住应对老龄化的重要机遇期和窗口期,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省养老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让每位老年人都能安度晚年。
二、准确把握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
一是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要求和我省养老服务的现实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保障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实现立法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达到实用的目标,真正发挥立法在我省养老事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立法就是为了解决问题,《条例》制定中,我们到省内外进行实地调研,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了解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现状,着眼现实需要,坚持把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突出河南特色相结合,突出重点,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坚持与法律法规的紧密衔接。《条例》作为养老服务方面的综合性立法,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严格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使《条例》中的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把它具体化。
三、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要组织好宣传,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对《条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树立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各方面参与的浓厚氛围,为《条例》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二要加强学习培训,做好《条例》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带头学好《条例》,深入领会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使政府及相关部门、养老机构及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领会《条例》在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保证法规的顺利实施。
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是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条例》施行后,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推动《条例》实施纳入重要监督内容,并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资金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深入了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依法处理。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贯彻实施好《条例》,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平萍
谢谢李主任!接下来,欢迎记者朋友就关注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国新闻社
想了解一下,作为养老服务工作责任部门,下一步,省民政厅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具体有哪些谋划和考虑?谢谢。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蕾
谢谢你的提问。下一步,我厅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不断深化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十四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在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做好工作。
一、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养老服务法治保障
《条例》是一部规范我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基本法”,保障本省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将积极组织各地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围绕社会较为关注的条款、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另一方面,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条例》为统领、各级各类法规制度规范相配套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第三方面,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推动法规执行实施,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地见效。
二、明确发展目标,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以《条例》为纲目,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为根本目的,着眼2022、2025、2035、2050等四个重大时间节点,衔接国家目标,明确分步实施,发展符合河南实际的高品质养老服务。到2022年底,我省要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县至少有1所特困供养机构。到2025年,结构合理、覆盖城乡、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更加协调,医养康养结合紧密,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我省养老服务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高水平建设中西部养老服务幸福高地和康养产业高地。到2035年,以基本养老服务为重点、养老产业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架构基本成型,多层次、可持续、全方位的“大养老”格局全面建成,适老产品和服务多渠道、多领域、多业态供给,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到2050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养老服务制度安排成熟完备,养老服务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引导多方参与,实现协调持续全面发展
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力量为主体,多方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一是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出台由政府主导提供,全体老年人可公平获得,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覆盖城乡、权责明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二是构建多层次多业态养老服务体系。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事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提供大多数老年人可负担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十四五”期间全省要完成21.4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快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引导个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提供或参与养老服务,促进互助性养老。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进入养老服务的活力,发挥投资对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牵引作用,提供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产品。三是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在城市,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布局,加强街道和社区养老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智能化技术保障能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在农村,完善县、乡、村三级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所有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四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在加强公益性、基础性养老服务业供给的同时,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品牌化、多业态融合的服务企业和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发展银发经济,促进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繁荣消费市场,推动生活性养老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谢谢!
河南日报记者
想了解的是,省人社部门在养老人才培养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举措?下一步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将如何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谢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吕志华
首先感谢广大媒体朋友多年来年对河南人社事业关心和支持。省人社厅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在政策制定、项目支持、校企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出台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对养老护理员等相关职业的培训评价工作作出安排。二是大规模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三是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向健康养老、健康照护类院校或企业给予倾斜,13家院校、企业已获得202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支持,支持资金达1430万元。四是扎实推进“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建设。今年省人社厅对9个“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基地按照每个基地6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五是发挥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河南医药健康技师学院作用,开展技工院校养老护理专业师资培训,目前第一批师资培训已经完成。六是开展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进一步营造以赛促训、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结合“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保障体系,培养具有职业素质、专业技能的养老服务工作者,建设一支规模庞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一是持续高质量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以打造“河南护工”品牌为重点,引导技工院校科学设置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配餐、心理咨询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管理经验和技术技能的专业人才,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体系;支持纳入目录清单的企业培训中心、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和评价补贴。
二是持续提升河南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础能力。持续开展职业院校康养专业一线师资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师资素质能力;开展全省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师资轮训;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上,重点支持康养类项目单位,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康养实习实训基地。
三是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导技工院校加强与所在地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冠名班”、订单式、定岗培训。组织技工院校定期开展送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养老机构活动,推进共建共享。
四是增强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荣感。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和表彰奖励机制,促进养老护理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休假疗养”“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向养老服务人才实施倾斜政策,持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总之,我们将协同推动《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落地落实,稳定和扩大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规模,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水平,为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谢谢大家!
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记者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请问省卫健委对未来的医养康养结合领域有哪些工作谋划和具体安排?谢谢。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勇
谢谢你的提问。深入开展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是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和医养结合发展的短板弱项,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国做到了“三个率先”:一是率先成立省级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和质控工作体系,建立智慧化质控平台;二是率先制定省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积极发挥“指挥棒”、“风向标”和考核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三是率先开展有省财政支持的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综合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医养结合机构,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第一,加快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一是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当好老年人健康守门人。二是加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和2030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及90%以上。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建设安宁疗护病区(中心)。四是积极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5年,85%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第二,实施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一是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二是实施老年人口腔健康、心理关爱、营养改善、失能预防干预行动,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三是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第三,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一是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在省财政厅大力支持下,“十四五”期间,可望实现彩票公益金支持医养结合项目覆盖所有县市区。二是加强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探索“两院一体”发展模式,将医养结合服务送到老年人的身边、家边、周边。三是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提升医养结合发展水平,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养老服务落地的关键环节。请介绍一下,我省在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规划、确权登记和监管方面的相关情况?谢谢。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大全
谢谢你的提问。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增进人民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系统工程、民心工程。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养老服务用地规划、不动产确权登记和监管等工作,一年来全省供应养老项目用地58宗、面积2043亩。下面,我重点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关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一是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规模。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 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和布局。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新建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时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是明确用地规划条件和出让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明确拟供应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并予以优先保障。将详细规划中养老服务设施内容、规模及布局等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按规划条件确定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列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三是严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住宅项目等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重点审查养老服务设施是否符合城市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及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是强化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在项目验收环节,依法核实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对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关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确权登记
以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单独成宗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整宗登记,不得分割登记。支持营利性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建设用地使用权、养老服务设施等财产办理整体抵押登记,缓解养老服务机构资金压力。
三、关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监管
建立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监管机制,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政策措施,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参与跨部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与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建立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协同监管机制。将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情况纳入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依约予以惩戒。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15个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项目进行逐宗摸排,着力整治以养老为名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门将以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为抓手,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相关工作,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谢谢。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平萍
谢谢各位发布人!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它关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发布会结束后,请与相关发布单位联系,进行深入采访。
媒体朋友们,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养老服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作为我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将对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在此,希望各新闻媒体聚焦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变化,深入解读好《条例》的重要意义和特色亮点,大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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