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国农业生物灾害呈重发频发态势,为了做好防控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颁布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我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在认真调研、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南省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说明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应急指挥体系。提出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担任副指挥长。24个省直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河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决定成立专家委员会。
第三部分:灾害分级。根据农业生物灾害按照发生性质、发生面积、发生程度、涉及范围、发展趋势等因素,提出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关于灾害分级标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参考外省做法,将暴发性、流行性重大病虫、新传入的检疫性病虫作为主要应急对象。对于发生程度,按照预测发生面积或发生面积占受害作物种植面积的比例、气候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等综合评判。对检疫性有害生物,仅考虑首次传入的检疫对象的传播速度和范围。
第四部分:监测预警。提出将灾害预警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4个预警级别,红色为最高级别。规定了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灾害信息报告、调整、解除等制度。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扩大应急、安全防护、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的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灾害分级标准,I级预警信息由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提出,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发布、响应和解除。Ⅱ级预警信息由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报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发布、响应和解除。III级预警信息由灾情发生地省辖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发布、响应和解除。IV级预警信息由灾情发生地县(市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发布、响应和解除。
第六部分:善后处置。包括总结评估、灾后恢复和灾后救助等灾后恢复和管理工作。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涵盖了应急制度、应急通讯、应急队伍、应急经费、物质装备、交通运输、人员防护、科技支撑等保障。
第八部分:预案管理。包括预案制定及审批、预案演练、预案修订和预案宣传等内容。
第九部分:责任奖惩。 县级以上政府对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部分:附则。
责任编辑:李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