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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销售进口药品产品试点工作中入驻企业条件、试点产品清单等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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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2-09-09 |
内容 | 您好,我们是一家国外医药企业,目前想要成为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销售进口药品产品试点工作中的入驻企业,想咨询以下三个问题: 1. 成为入驻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需要进行什么申请或审批流程吗? 2.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境内代理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例如:是否需要是注册在河南的企业?) 3. 试点产品清单是否就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的医药产品?可以在哪里查询到清单内容呢? 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2-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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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关于您在政府网站咨询“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销售进口药品产品试点工作中入驻企业条件、试点产品清单”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对入驻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资质等进行审核,保证平台经营的药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是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药品的货权所有人。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应具有药监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8号)等要求,制定药品追溯制度,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全链条可追溯,依法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的相应责任。 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医药产品。具体目录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信息公开选项为“不予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