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高质量推进信用河南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3日
高质量推进信用河南建设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信用河南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构建适应我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提供信用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服务“十大战略”,坚持“依法规范、系统推进,政府牵引、社会共建,协同监管、创新治理,示范带动、拓展应用,优化服务、惠民便企”,开展十大重点领域信用提升行动,实施五项信用基础支撑强化工程,全面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用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为实现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信用保障。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数据全面覆盖、应用领域广泛、监管有力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监管全面融入现代化治理体系,知信、用信、守信的市场规则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普遍增强。
——信用体系基础支撑更加有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为基础的地方信用法制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全省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全面建成,行业、地方信用平台系统应用协同更加高效,建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省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全量归集”。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实现全过程闭环运行。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信用监管机制覆盖主要领域,市场和行业信用监管精准化水平显著提升,信用在提升治理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信用促进经济循环高效畅通作用充分发挥。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运行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更加有效,信用深度融入企业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销售、物流运输等生产经营活动。“信易+”场景应用更加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大幅提升,“信易贷”信用贷款余额突破2万亿元。政务失信防范和责任追究全面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履约能力明显增强,信用在重大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发挥重要作用。
——全社会诚信氛围更加浓厚。诚信普及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圈、进乡村、进家庭等系列活动深入开展,覆盖政府、企业、社会、学校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大格局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媒体宣传影响力显著提升,黄河文化和中原文化诚信元素得到充分挖掘,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二、开展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提升行动
(一)全面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1.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在严格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加快“双公示”向“十公示”制度拓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八类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充分发挥省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一门一窗、一站一次、一网一键、一制一章”要求,实现省级政务服务“进一扇门、办所有事”,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透明规范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深化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履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和会议纪要批复文件承诺事项,严禁以政府换届、机构改革、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新官不理旧账”。建立省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受理平台,持续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披露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处置政府失信问题和舆情,经核实后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配合)
3.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网络课堂等形式,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等违法失信警示教育,引导各级公务员牢固树立诚信意识,积极发挥表率作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打造一流金融信用生态。
1.打造“信易贷”融资服务品牌。按照国家构建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网络部署,以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为省级节点,横向联通省金融服务共享、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专精特新贷”、科技金融、普惠通、应收账款融资等行业特色平台,纵向连接市、县级各类融资服务平台,建成上通国家、横联行业、下接市县的全省一体化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水平和服务企业融资能力。从信用信息和金融机构两个方面发力,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提供标准化、公益性基础信息服务,助力金融机构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识别能力,综合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内部信息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提升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和首贷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配合)
2.拓展多元化融资增信模式。构建多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挥中原再担保集团的龙头引领作用,健全市、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征信信息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合理提高对科创、普惠、绿色、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重大项目建设的担保放大倍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信用状况合理放宽涉农资产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拓展“保险+期货”覆盖品种和范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配合)
3.探索信用支持重点领域金融创新。发挥供应链金融稳链补链强链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以账单、仓单、运单为核心的物流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确权以及票据、存单、仓单、运单等动产抵押和凭证质押等增信支持。推广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建立农村金融顾问等服务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档率,提高农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征信信息降低风控成本,扩大“科技贷”“专精特新贷”规模,创新基于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人才贷”“研发贷”等金融产品。探索建立与企业绿色生态信用相挂钩的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资源向绿色生产、绿色技术、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汇聚。(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配合)
4.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严格对照注册制改革要求,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和公开发行债券企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全面记录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并拓展部门间共享范围。探索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开展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法失信行为警示教育。加强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信用管理,督促会计师、律师、资信评级、资产评估等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责任单位:河南证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司法厅配合)
5.营造良好区域金融信用环境。加强金融监管、行业运行和风险预警等信息共享,针对重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金融科技企业等,健全重大风险信息通报、会商研判机制,确保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建立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重点高风险机构名单制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整治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行为。(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法院)
(三)优化科技创新诚信环境。
1.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重点围绕科技计划项目、创新载体、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人才选聘、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对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其作为项目申请、科技奖励、职称评定的必经程序。建立科研诚信库,将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科研不端行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严厉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依法依规开展科研失信行为信息公示和失信惩戒,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建立终身追责制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培育创新主体诚信意识。将科研诚信纳入从事科研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日常教育管理内容,推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开展诚信教育,鼓励科研人员主动作出诚信承诺。推动“智慧岛”、中试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院所等科创载体探索信用管理新模式,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创新生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调查评估结果运用。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盗版侵权、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违法失信主体在评优评先、招投标和享受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或禁止等惩戒措施,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并及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生产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推进质量品牌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产品等重要产品质量追溯,支持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农业基地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集散、加工、展示、交易中引入信用追溯码,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塑造中的应用价值。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品牌诚信建设,打造一批市场信誉好、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扩大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农业农村厅)
2.加强供应链信用管理。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健全供应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供应链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做好供应链风险管控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3.筑牢安全生产信用防线。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推进安全监管执法等信息共享共用,健全覆盖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坚持激励和惩戒并重,实施信用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助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4.深化“信用交通省”建设。围绕“两客一危”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出租车等重点,探索建立信用动态评价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网约车、货车超限超载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作出自律型信用承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5.深化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选择冷链物流、危险品物流、汽车物流等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开展信用建设试点。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根据物流业特点深度开发物流信用信息,创新物流信用产品。推动大宗商品物流园区将信用机制与交付交割、结算融资、通关保税等功能结合,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五)加强就业收入分配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就业领域信用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就业轨迹、劳动仲裁、违法用工等信用记录,健全劳动用工领域招聘求职信用互查机制,严厉打击招聘欺诈、就业歧视、付费实习、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高校毕业生严守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经济诚信、就业诚信,重点治理论文抄袭、考试作弊、就业违约等校园失信行为。推动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云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监管系统联通,实现招聘企业信用报告“一键查询”。(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2.惩戒劳动用工违法失信行为。开展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健全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以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用人单位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加大对恶意欠薪、非法用工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3.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对纳税人实施相应奖惩措施。严厉打击“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偷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定期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和“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探索优化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健全社会保障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建立社保漏缴、欠缴、少缴日常监测体系。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保障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
(六)加强投资消费领域信用建设。
1.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取消组织评审等环节。对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将不履行承诺的企业和项目依法记入信用记录。加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建立投资项目监管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加强对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将信用查询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最大限度降低项目违约失信风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2.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信用建设。建立工程建设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资质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建立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关联管理机制,对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实施在线资质审核、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信用管理措施,加大对失信行为企业及负有责任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3.拓展“消费+信用”应用场景。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租赁等行业企业合作拓展“信用+消费”场景,基于消费者信用状况提供差异化商业折扣、减免租金押金等优惠。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多维度挖掘信用数据,提高消费信贷风险控制和授信决策技术能力。开展消费金融首贷拓展专项行动,为信用状况良好的新市民、农村居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信贷服务,满足“征信白户”“无贷户”的合理消费金融需求。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健身娱乐、美容美发等行业预付费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电商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建设,将消费者投诉信息纳入景区、涉旅文物单位、文艺院团、旅行社、导游等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体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配合)
4.推进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探索推广价格诚信承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价格自律。推广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依托特色商业街区、核心商圈、大型商超、集贸市场开展以诚信价格、诚信计量为主题的活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公开公示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失信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配合)
(七)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学校、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幼儿托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与年检、职称评定、项目申报、评选表彰、年度考核等挂钩,加大对违规招生、乱收费、虐童等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鼓励民办教育学校、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并建立履约践诺跟踪监管机制。强化文明校园创建中的诚信建设要求,在测评体系和考核标准中增加诚信建设内容,将重大失信事件列入负面清单,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开展覆盖医疗卫生全行业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积分管理制度,健全医保基金违法失信问题协同治理机制。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探索实施“信易医”便民措施,选取医院和诊疗项目分批开展试点,采用医保电子凭证和预授权扣款等模式,提供“信用+先医后付”“零等待支付”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3.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鼓励食品、药品龙头企业建立产品信用赋码追溯体系,打通重要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全流程信息链条。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为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药品监督管理局)
4.加强家政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家政信用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评价”。引导家政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重点对保洁、母婴护理类家政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建立消费者服务评价标准和评价信息归集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5.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探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诚信码”试点,实现扫码监督和服务选择便利化。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牵头,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6.加强中介服务市场信用建设。重点加强公证、仲裁、律师、会计、担保、鉴证、检验、检测、评估、认证、代理、经纪等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中介组织执业行为。(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资源环境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自然资源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全过程管理,扩展提升信用评价、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功能,支撑土地、矿业权、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等行业监管。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监管系统对自然资源领域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2.加强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完善企业能源利用、节能改造、用能权配额和交易等绿色信用信息主动披露和依法披露机制,加强污染排放、环境违法、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及绿色矿山建设等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归集共享。探索将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信用承诺嵌入行政审批、项目建设、评优评先等过程,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健全以排污单位、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为重点的企业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3.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信用建设一体化工程。推动沿黄九省(区)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共用,建立跨区域联合信用监管机制。探索将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纳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计量范围,在排污权初始分配和跨省(区)交易中参考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提高生态环境违法失信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九)信用助力融入“一带一路”及开放强省建设。
1.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建设,根据外贸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培育一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助力其享受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及备案、业务现场报关单修改及撤销、进出口货物查验及检疫等通关便利和优惠政策。加强进出口贸易企业信用风险监测,对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主动进行信用修复。用好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有效化解信用风险。(责任单位:郑州海关、省商务厅、河南银保监局、省税务局)
2.完善跨境投资信用管理制度。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外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在跨境投资年度检验、行政告诫、行政处罚时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促进投资人依法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3.高标准对接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和开放信用制度。支持郑州、洛阳等城市加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城市信用联盟,在信用法律制度研讨、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信用服务机构跨国合作方面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积极运用各国营商指南、经贸与投资环境报告等信息工具,帮助企业应对潜在的政治经济安全和国际经营风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郑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
(十)培育守信重诺的社会诚信文化。
1.传承中原诚信美德。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诚信元素,打造具有高度辨识度和影响力的“豫”字号诚信文化品牌。推动文创企业、文化团体以中原诚信人物、诚信故事为核心内容,以互联网、自媒体为主要载体,培育创意诚信文化新业态,增强诚信文化渗透力和感召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2.深化诚信宣传教育。结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深入开展诚信类道德模范选树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诚信之星”推荐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诚信企业、诚信单位、诚信个人先进事迹。倡树诚信文明新风,广泛刊播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对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舆论监督,引导公众做诚信建设的参与者、维护者、践行者。开展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3.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广泛开展网络诚信宣传引导,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和平台完善内部诚信规范和机制,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持续开展互联网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加强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集中专项治理,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
4.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归集、共享机制,完善信用约束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加强信用学科专业建设,增加信用管理相关本科专业。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守法诚信经营,将守法诚信纳入“出彩河南人”、河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评选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民政厅、教育厅、工商联等配合)
三、实施信用基础支撑强化工程
(一)强化信用法规制度体系支撑。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出台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共享办法、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接入规范,健全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配套制度,避免和纠正信用信息滥用与惩戒泛化。在制定(修订)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地方性法规时增加信用条款,支持郑州、南阳、漯河等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开展地方信用专项立法。研究制定河南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市场信用信息目录指引等地方信用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司法厅等配合)
(二)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支撑。迭代升级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站基础设施,加强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及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评价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匹配。强化信用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制定完善信用报告模板、信用评价模型、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信用奖惩措施清单和信用预警规则,在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等领域提供通用性和个性化相结合的场景化信用服务。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支撑“信易贷”、供应链金融等创新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支撑。定期更新发布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信用信息全覆盖、无遗漏归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税务、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不动产登记、司法判决、学历学籍、公共资源交易、水电气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税务局、事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自然资源厅、法院、教育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力公司等配合)
(四)强化信用监管机制支撑。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依托政府网站、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等级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提高信用关联率和监管抽查精准性,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守信激励措施,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方面为诚实守信主体提供便利。编制出台我省失信惩戒措施地方补充清单,完善失信惩戒运行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五)强化专业化、市场化信用服务支撑。制定出台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等工作,创新开发信用信息应用新领域和新场景。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设立信用科技创新孵化中心,引导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创投基金支持信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在细分市场具有核心科技优势的信用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
四、加强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联动运行信用河南建设工作专班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建立定期会商、政策研究、工作通报等推进机制。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监督落实。健全评价督导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结合信用河南建设重点任务优化调整营商环境评价、法治河南(法治政府)考核等指标体系。各地要加强对信用平台建设运维、课题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市场培育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保障。
(三)推进试点示范。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支持各地积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开展探索。持续开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新路径。组织实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守信重诺意识。
(四)坚持稳慎适度。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整理与披露查询、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工作。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健全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及处置机制。加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