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01-01-2022-0018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以数据有序共享服务黄河流域(河南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22〕56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0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以数据有序共享服务黄河流域
(河南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
通知

豫政办〔2022〕5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以数据有序共享服务黄河流域(河南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1日

河南省以数据有序共享

服务黄河流域(河南段)生态保护和

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以数据有序共享服务黄河流域(河南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及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聚焦防洪防汛、资源监测、灾害防控、规划编制、生态修复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推进部、省相关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挖掘数据应用场景,通过数据有序共享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能力。

  (二)主要目标。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健全部、省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深度应用国家、省、市三级共享数据,提升黄河流域(河南段)协同化、智能化治理水平。2022年10月底前,黄河防洪保安全体系加快构建,水利管理智慧化水平不断提升,洪水灾害防御气象服务能力更为全面,郑州防汛监测预警应急指挥更加智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生态修复基础支撑持续强化,林草湿荒生态综合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非天然地震识别更加精准,生态环境要素综合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为通过数据有序共享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河南样板”。

  二、应用场景

  (一)赋能黄河防洪保安全体系构建。

  1.提高防洪“四预”能力。2022年7月20日前,将自然资源部门基础地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和遥感影像等数据,气象部门灾害预警、中长期预报产品等数据和我省社会经济等数据融合至黄河下游防洪会商预演系统,预判洪水可能造成的受灾情况,提升洪水汛情预报精度,对黄河下游水情、雨情、工情、险情进行预警,开展洪水演进和洪水风险等仿真预演,完善洪水预报预案。(黄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统计局、气象局配合)

  2.提高汛情监测能力。2022年6—10月,在调水调沙期间和汛期,利用自然资源部门遥感影像数据提升黄河下游河势及洪水淹没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水库调度和防汛决策滚动会商提供支撑。(黄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二)提升水利管理智慧化水平。

  1.提升水旱灾害监测预警能力。2022年7月底前,运用气象部门卫星云图(气象)、雷达拼图、天气图、国内地面气象站观测、气象灾害预警和短期、中长期预报产品等实时数据,结合我省水文实时雨情、水情,扩大监测范围,丰富监测指标,加密预报频次,提高预报精度,更好监测预警山洪灾害、流域洪水和旱情等;运用自然资源部门基础地理、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和遥感影像等数据,及时更新完善河南水利“一张图”,提高洪水淹没范围、水旱灾害影响的动态监测能力。(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气象局配合)

  2.优化水资源配置。2022年8月底前,运用水利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数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建设涉水数据,综合分析水资源类型及开发利用现状,统筹管理地表水与地下水,全面优化区域、行业用水配置格局和效率,服务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举措,辅助制定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支撑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用水。(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3.加强水生态保护。2022年10月底前,综合运用生态环境部门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国控断面)、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事项批复、工业废水污染源手工监测、水污染防治工作简报、地表水水质月报等数据和自然资源部门遥感影像等数据,及时发现污染水质、破坏岸线、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支撑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四乱”指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动,推动河湖面貌持续好转;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为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信息支撑。(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提升洪水灾害防御气象服务能力。

  1.提升流域灾害监测评估能力。2022年7月20日前,将自然资源部门风险预警、地质灾害、基础地理、国土空间规划、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结果和遥感影像等数据,生态环境部门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国控断面)、地表水水质月报等数据和水利部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文、中小河流流域边界等数据,汇聚至省气象大数据平台。2022年8月底前,通过叠加共享数据,完善黄河流域气象服务共享平台实况监测模块,根据不同地质地形及地质灾害发生点、风险隐患点对降水、风力等气象因素的承受能力,精准开展高风险、高影响区域综合监测和靶向预警,提升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性和准确性,更好服务黄河流域气象联防预警。2022年10月底前,结合气象卫星遥感数据,开展陆地植被生态、大气环境、水体洪涝和森林火点卫星遥感监测,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综合监测水平。(省气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黄委配合)

  2.提升洪水气象风险预报能力。2022年10月底前,依托河南气象智能网格预报数据,结合水利部门历史、实时水文和中小河流流域边界等数据,构建黄河三门峡至花园口区间精细子流域的面雨量预报模型,计算暴雨致洪面雨量阈值,提高洪水气象风险预报和灾害防御能力,降低因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引发的超标准洪水风险。(省气象局牵头,省水利厅、黄委配合)

  (四)推进郑州防汛监测预警应急指挥智慧化。2022年7月20日前,运用自然资源部门风险预警信息、遥感影像、地质灾害等数据,水利部门水文等数据和气象部门短期预报产品、雷达拼图、国内地面气象站观测、气象灾害预警等数据,补充接入郑州市水利部门水库、河道、积涝、给排水设施等数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山洪点、边坡易发点、重点保护对象等数据,应急部门防汛抢险队伍、防汛指挥部、防汛物资仓库、大型装备、避难场所、防汛责任人、专家库、防汛预案等数据以及郑州市人口、学校、医院、加油站点、电力管线、地铁线路等数据,建立集监测预警、值班管理、响应发布、灾情处置、责任人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防汛系统,配套建设数字防汛移动端和专题库,实现防汛能力数据准确掌握,水情、雨情、汛情实时感知,防御指令快速部署和防汛指挥调度扁平化。(郑州市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应急厅、气象局配合)

  (五)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生态修复。

  1.提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水平。2022年8月底前,运用水利部门黄河河道、水文、中小河流流域边界等数据,进一步明确滩区边界,全面查清黄河滩区界限内耕地立地条件等土地利用现状;针对水文、河道、生态廊道等重要管理因素,持续开展专题监测并形成季度监测成果,完善省黄河流域本底数据库,为实施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滩区治理、生态修复、地表水监测等工程提供基础数据支撑。(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水利厅、黄委配合)

  2.辅助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年9月底前,利用省黄河流域本底数据库,支撑我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逐步解决滩区自然保护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交叉重叠问题,优化黄河流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3.构建流域地理信息服务平台。2022年10月底前,利用省黄河流域本底数据库,形成高精度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底板,建设完善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地理信息平台,动态监测黄河治理和生态修复情况,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矿山综合整治等提供时空数据共享服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4.支撑生态修复重大项目实施。2022年7月底前,利用自然资源部门基础地理、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和遥感影像等数据,开展遥感解译、基础底图细化工作,辅助梳理生态修复现状、问题和制定治理措施;利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数据,科学布局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利用水利部门水文、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国控断面)等数据,排查重要水系阻隔、水土流失、湿地退化等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生态修复措施。2022年10月底前,利用上述成果编制完善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六)推进林草湿荒生态综合监测。

  1.完善林草资源监测基础数据。2022年8月底前,依托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地理等数据和水利部门水质监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等数据,叠加我省林草资源和林草专项调查监测等数据,适时接入国土空间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有关数据,审核校准造林图斑,全面摸清林草湿荒资源底数,建立与国土“三调”成果相衔接的河南林草湿荒资源数据库,完善河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精准确定林草资源保护和监测范围边界,防止一地多规、一地多用。(省林业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配合)

  2.赋能林草生态修复。2022年10月底前,基于河南林草湿荒资源数据库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划定林草修复重点区域边界,指导林草生态修复;结合气象部门国内地面气象站观测和短期、中长期预报产品等数据,辅助计算飞播造林最优时段和最优区域,提高成苗率。(省林业局牵头,省气象局配合)

  3.赋能林草灾害防控。2022年10月底前,依托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利用河南林草湿荒资源数据库,结合自然资源部门风险预警、地质灾害等数据和气象部门降水、风力、空气湿度有关数据,提升林草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加强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辅助做好重点区域夏秋季林地洪涝灾后修复和春冬季森林火灾监测防控工作。(省林业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气象局配合)

  4.赋能林草资源监测。2022年10月底前,依托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完善我省林草湿荒综合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林草资源动态变化情况。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国控断面)、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事项批复、工业废水污染源手工监测、水污染防治工作简报、地表水水质月报等数据,动态分析湿地、林地生态胁迫状况,及时预警并制定治理措施,提升河湖、湿地监管水平;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等数据,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和水利部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等数据,实现生态空间精准上图,辅助制定堤外“绿廊”、堤内“绿网”和城市“绿芯”有关规划。(省林业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七)推进非天然地震监控精准化。

  1.提高自动化分析识别能力。2022年8月底前,根据河南地震台地震波形数据确定地震发震时刻、震中、震级,并与自然资源部门风险预警、地质灾害等数据和应急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许可证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等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研判地震性质,提升非天然地震识别精度。(省地震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厅配合)

  2.提高信息服务能力。2022年9月底前,利用应急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许可证等数据,准确界定服务范围,实现非天然地震信息分钟级精准推送,辅助提升应急处置效率。2022年10月底前,完善非天然地震可视化展示分析系统,多维度、多场景展示非天然地震发生情况,更好监控致灾风险。(省地震局牵头,省应急厅配合)

  (八)加强生态环境要素综合监管。

  1.提升空气质量形势分析研判水平。2022年10月底前,运用气象部门卫星云图(气象)、雷达拼图和短期、中长期预报产品等数据,及时掌握区域气象扩散条件,服务空气质量形势分析研判、预警预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提高气象影响分析精准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配合)

  2.提升水污染源综合监管能力。2022年10月底前,利用生态环境部工业废水污染源手工监测数据,结合省内自动监控、用电监管等数据,统计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发现违法排污问题线索,为生态环境精准执法提供支撑。(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河南省黄河流域(河南段)数据共享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机制,制定专项方案,选优配强力量,精心组织实施,高效推进试点工作。

  (二)加强沟通反馈。省工作专班要定期向国家黄河流域(河南段)数据共享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国家工作专班)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要加强工作衔接,提升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服务支撑能力,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各试点单位要在国家和省工作专班组织协调下,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对接,争取业务指导,确保试点应用场景落地。

  (三)加强安全管控。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河南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压实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强化数据安全防护措施,持续提升数据安全整体防护水平,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管理,严格数据授权机制,做好数据库储存加密、安全审计、防火墙加固等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试点用途使用数据;定期开展系统漏洞扫描和数据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建设运维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防未经授权对外提供数据。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试点单位要合理安排经费,重点向试点工作相关项目倾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发展改革、财政及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要在相关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

  (五)加强总结推广。各试点单位要在2022年11月底前总结试点工作成果,由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汇总上报国家工作专班和省政府。要高度重视成果运用,将灾害预警、生态监管、汛情监测、地震识别和气象风险等应用成果及时共享至水利、生态环境和应急等相关部门,并视情向公众发布,促进后续应急处置和群众避险工作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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