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通知,对各级党委政府规范启动防汛应急响应作出进一步要求。
通知指出,启动响应要综合研判。在接到气象部门预警报告后,各级防办要组织应急、气象、水利、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研判,及时向防指领导呈报防汛会商报告,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要严格启动响应条件。各级防指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要严格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执行,经防指领导审签后发布。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和红色预警,各级防指要及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响应升降要逐级递进。没有特殊情况,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要逐级升级和降级,做到“启动响应要早”“终止响应要稳”,尽量避免跳跃式升级和降级。
响应升级和终止要报备。为保证信息畅通、上下呼应,各级防指启动、升降、终止防汛应急响应,需向上一级防指报备,坚决避免各自为战,信息梗阻。
要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后,省辖市防指和省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整理防汛信息,按照防汛预案规定时限向省防办报送工作信息。遇突发险情、灾情,要严格执行国家防总下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及时报送信息,特别是亡人信息,要按照“先报后核,核后续报”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特别重大的灾情险情,可直接报送省防指。(记者 郭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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