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开封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法治开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开封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实施方案共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今后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完善。第二部分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即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第三部分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措施,即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推进机制、完善研究宣传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考核方案》是今后4年对法治开封(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考核的总方案,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勇做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开封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明确考核主体。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市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考核。
明确考核对象。包含各县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工作机关及其管理的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法院、市检察院;群团机关;中央及省驻汴单位,共七类。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推进法治开封(法治政府)建设。
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共同职责和分类职责三个部分,党的领导、共同职责是必考内容,分类职责是结合每个考核对象职责分别确定加考内容,避免一刀切。
明确考核方式。法治开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主要包括日常评价、监督督察、集中评查、实地考核和加减分评定。
明确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依程序报市委、市政府,以适当方式公布、通报,并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等单位,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创建等项目相关内容的评分依据。对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表扬;对年度考核排名最后和退步较大的县区和单位通报警示,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或者发生重大法治问题的县区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考核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开封(法治政府)建设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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