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新修订的《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内容主要聚焦在实施主体、奖项设置、奖励制度、监督管理及文字表述等五个方面。我省将以省长质量奖评选为抓手,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
据了解,“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于2009年设立,是河南省最高质量荣誉奖。新修订的《办法》在总名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个人奖项。调整了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奖项设置,增设了“河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并将奖励对象调整为组织和个人两类。
《办法》明确,省长质量奖分为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两类奖项的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均不超过8个。省政府向获得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证书、奖杯,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颁发给组织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其内部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办法》还增加了质量创新能力的申报条件,“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为组织申报省长质量奖的必备条件。
另外,组织和个人如果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且依法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遭遇一票否决,不得申报省长质量奖。(记者 孔学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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