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到省科技厅就《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座谈。
与会人员针对《条例(草案)》内容,提出了很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并逐条进行了研究、论证和修改。省司法厅社会文化立法处对《条例(草案)》前期起草工作情况予以充分肯定,表示条例将为我省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是坚守政治性。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视程度之高、推动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要深入研究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把科技创新摆到发展全局的核心地位,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二是强化导向性。针对我省科技创新“基础弱”“底子薄”的现状,要把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决策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固化好的政策、深化好的措施,成为未来我省创新驱动工作的基本依据。三是坚持创新性。要广泛借鉴山西、广东、深圳、无锡等地出台的相关地方法规,吸纳先进成熟做法,力争体现条例的先导性、突破性特征。四是突出可操作性。既要注重条例体系的完整性,围绕创新驱动的体系化部署确定条例框架,又要突出重点和亮点,体现河南特色,确保条例发挥显著作用。
省科技厅、省司法厅共同表示将以此次座谈为契机,加强沟通,精诚合作,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全力做好《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
责任编辑:张家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