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2-05-05 17:13 来源: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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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2-05-05
内容  你好,想咨询下我省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承诺使用权与土地年限相同,但听人说人防车位这块只能出租,且租期不能超过二十年,不知我省对人防车位这块有啥相关政策,麻烦解答下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2-05-05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通过签订协议,可以对人防车位使用权进行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责任编辑:郭栩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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