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题 | 关于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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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2-05-05 |
内容 | 你好,想咨询下我省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承诺使用权与土地年限相同,但听人说人防车位这块只能出租,且租期不能超过二十年,不知我省对人防车位这块有啥相关政策,麻烦解答下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2-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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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通过签订协议,可以对人防车位使用权进行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