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统计局
(2022年1月30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12月,我省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万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30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751.41万公顷(11271.10万亩)。其中,水田68.20万公顷(1022.91万亩),占9.08%;水浇地459.13万公顷(6887.01万亩),占61.10%;旱地224.08万公顷(3361.17万亩),占29.82%。南阳市、驻马店市、周口市、信阳市、商丘市等5个省辖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5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32.44万公顷(9486.63万亩),占全省耕地的84.1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5.27万公顷(979.11万亩),占8.6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4.10万公顷(661.57万亩),5.8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69万公顷(130.33万亩),占1.1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90万公顷(13.47万亩),占0.12%。
二、园地
园地42.78万公顷(641.68万亩)。其中,果园32.59万公顷(488.89万亩),占76.19%;茶园3.57万公顷(53.48万亩),占8.33%;其他园地6.62万公顷(99.32万亩),占15.48%。
三、林地
林地439.63万公顷(6594.4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85.64万公顷(4284.67万亩),占64.98%;竹林地0.93万公顷(13.95万亩),占0.21%;灌木林地66.01万公顷(990.12万亩),占15.01%;其他林地87.05万公顷(1305.74万亩),占19.80%。南阳市、洛阳市、三门峡市、信阳市等4个省辖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67%。
四、草地
草地25.70万公顷(385.49万亩)。其中,其他草地25.70万公顷(385.45万亩),占99.99%;其余为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三门峡市、洛阳市、南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等5个省辖市,占全省草地的73%。
五、湿地
湿地3.91万公顷(58.7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省涉及5个)。其中,森林沼泽0.02万公顷(0.23万亩),占0.39%;灌丛沼泽0.54公顷(8.1亩);沼泽草地0.15万公顷(2.30万亩),占3.92%;内陆滩涂3.72万公顷(55.78万亩),占95.00%;沼泽地0.03万公顷(0.40万亩),占0.68%。湿地主要分布在南阳市、信阳市、洛阳市、平顶山市、驻马店市、新乡市、郑州市等7个省辖市,占全省湿地的8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4.95万公顷(3674.1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6.31万公顷(394.63万亩),占10.74%;建制镇用地32.86万公顷(492.85万亩),占13.41%;村庄用地176.54万公顷(2648.13万亩),占72.08%;采矿用地6.79万公顷(101.89万亩),占2.7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5万公顷(36.70万亩),占1.00%。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8.17万公顷(572.5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33万公顷(34.96万亩),占6.11%;轨道交通用地0.07万公顷(1.04万亩),占0.18%;公路用地17.69万公顷(265.33万亩),占46.34%;农村道路17.84万公顷(267.58万亩),占46.73%;机场用地0.20万公顷(2.99万亩),占0.52%;港口码头用地0.03万公顷(0.38万亩),占0.07%;管道运输用地0.02万公顷(0.27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5.07万公顷(1276.1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4.45万公顷(366.81万亩),占28.74%;湖泊水面0.23万公顷(3.40万亩),占0.27%;水库水面16.91万公顷(253.62万亩),占19.87%;坑塘水面20.74万公顷(311.08万亩),占24.38%;沟渠18.50万公顷(277.57万亩),占21.75%;水工建筑用地4.24万公顷(63.62万亩),占4.99%。信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周口市等4个省辖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6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省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省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