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视频
2022年2月24日10:30,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内容:介绍《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的基本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梁增杰 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
支安宇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大可 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
田学艺 省发展改革委财金信用处处长
主持人:
常轶旸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常轶旸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为引导、支持和规范创业投资活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推进高质量发展,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公布了《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对全省创新创业创造的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撑和保障,为了让各界更详细地了解这一政府规章,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和解读《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首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
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先生;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支安宇先生;
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先生;
省发展改革委财金信用处处长田学艺先生。
下面,请梁增杰先生介绍《办法》的立法背景等相关情况。
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 梁增杰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的关心,同时也感谢长期以来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的立法背景、主要思路和特色亮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增强紧迫感,把更多精力用在研究增强创新能力上,着力破除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创造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动的体制环境。”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也提出“要不断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融资体系、监管和预警体系”。
创业投资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业投资发展工作,楼阳生书记提出,要完善创新链条,打造政府母基金,做强基金头部企业,推动更多银行资金、保险资金、证券管理资金进入创新创业投资领域,形成科创投资基金群,统筹基金、天使、风投、创投资源,为创新提供全周期服务,形成金融服务和创新活动良性互动。王凯省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做优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天使风投创投基金。
创业投资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创新前沿,重点培育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促进人才、科技、产业、项目和资本深度融合,是我省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的关键一环。2004年,我省出台的省政府规章《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活动,培育高成长性企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暂行办法》已经不适应实际发展需要,一是2012年、2015年国家两次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修改,创业投资基金成为创业投资的主要形式,而《暂行办法》没有规定,需要完善;二是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继出台有关规定,从国家层面对创业投资顶层制度进行了一系列调整,需要修订《暂行办法》,与之相适应;三是在构建一流创新生态上,我省还存在创新创业创造主体偏少、动力不强、资金和项目供需不畅等问题。因此要通过修订《暂行办法》,从立法上弥补我省制度短板、路径短板、环境短板,强化资金对创新创业创造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大对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和未来产业谋篇布局的资金支持,服务我省创新驱动战略、优势再造战略、换道领跑战略等“十大战略”的实施,助力“两个确保”宏伟目标的实现。
修订过程中,我们两次大范围书面征求行政机关、企业、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到创业投资发展较好的苏州、合肥等地进行实地调研,与当地创投主体和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深入座谈。根据调研及征求意见情况,我们会同省发展改革,组织财政、地方金融监管和证券监管等部门召开立法论证会和协调会,还邀请了河南华夏海纳创业投资公司、河南农业综合开发公司、赛伯乐创业投资公司等创业投资主体以及郑州大学的有关专家积极参与。在立法过程中,主要确定了以下思路:一是注重与改革相衔接,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相协调,确保将国家关于创业投资领域的改革精神落到实处。二是注重服务实体经济,通过打造创业投资“募、投、管、退”生态体系,为中小企业蓬勃发展提供助力;三是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
相比原《暂行办法》,新的《办法》新增了33条、修改了13条、删除了11条,目前共7章46条,主要从“主体、运作、环境和引导”四个方面,健全完善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体系。《办法》明确了创业投资的定义,同时确立了我省促进创业投资工作的原则,那就是围绕创新创业创造,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在主体方面,《办法》总结实践经验,对创业投资主体进行科学分类,确立了个人、企业和基金三类主体。在运作方面,《办法》结合创业投资的“募、投、管、退”几个环节,明确了各类创业投资的运作路径;在环境方面,《办法》以壮大创业投资主体、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为目标,在项目对接、税收服务、人才培养、产权保护等方面为创业投资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引导创业投资规范发展方面,《办法》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适度监管和差异监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防范。特别值得重点介绍的是,《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主体及其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可以说《办法》通过立法树立了鲜明的导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我省创新创业创造发展。
《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后将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对促进创业投资进行专门规范、引导的省级政府规章,它从法治层面解决我省存在的创投主体数量少、资金规模小、专业人才少、创投基金对科技创新贡献不足和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滞后等问题,必将为全省创新创业创造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省司法厅作为政府法治部门,将结合全省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主动作为,发挥好法治宣传和督察作用,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执行好《办法》,确保《办法》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常轶旸
谢谢!接下来,请支安宇先生介绍我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情况,以及下步贯彻落实《办法》相关举措。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支安宇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省创业投资发展的关心,同时也感谢长期以来对我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
从2004年出台《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办法》,到本次修订出台《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我省创业投资走过了萌芽起步到开花结果的发展历程,有效助推了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1月底,我省已拥有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157家、管理基金412只、资金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达到104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98亿元。其中,创业投资基金92只、基金规模286亿元,培育引进了一批优秀的本土创投和国内知名基金机构,支持培育30余家创新型企业上市、130余家企业新三板挂牌。
当前,随着科技创新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作为创新生态的关键一环,创业投资也进入了迅猛发展期,先进前沿地区都在竞相发力、抢滩布局,不少城市把目标定位在了国际前沿。深圳提出“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城市”,广州提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和风险投资之都”,青岛提出“打造全球创投风投中心城市”,成都、长沙等地纷纷通过出台政策、打造载体吸引创投机构集聚,抢占创投资本“风口”。面对创投发展的大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以前瞻眼光、战略思维加强统筹谋划,把创业投资作为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关键抓手和完善科技创新产业化全周期服务链条、打造国家创新高地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出台了《河南省促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决策设立了150亿元的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总规模50亿元的生物医药新材料、数字经济两只政府母基金。随着《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3月1日正式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创业投资发展开新局、迈大步、谱新篇。省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履行创业投资主管部门职责,着力从四个方面推动《办法》贯彻落实,重点抓好“四个一”:
第一,开展一系列宣传培训。《办法》作为创业投资领域的首部省级政府规章,有很多规范点、创新点、突破点,要通过深入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度。我们已经编写了《办法》政策解读,将通过一问一答、“一图读懂”等形式,在政府网站、主流报刊等新闻媒体扩大宣传。要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开发区干部赴深圳等创投发展活跃的地区,开展创投集中培训,积极邀请权威专家学者、创投领军人物来豫讲授辅导,加快提升领导干部和企业运用创投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制定《贯彻落实<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分工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抓好督促落实。
第二,完善一揽子配套政策。《办法》和去年底出台的《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构成了我省促进创投发展的“1+1”顶层制度框架,下一步将细化完善各层级、各领域的配套政策。省级层面主要聚焦全局性、行业性问题,注册上,要优化商事服务,落实创投基金注册1日办结制度;人才上,建立创业投资领军人才评价标准和人才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相关专业课程。机制上,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引导银行资金、保险资金、证券资管资金进入创投领域,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开展创业投资,出台可操作的容错激励、持股跟投和考核评价政策,提高资本“活性”。服务上,加强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设立河南省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举办各类创业投资路演活动、创业投资论坛和创新创业大赛,定期表彰优秀创投机构和中原创投领军人物,加强创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手段引导创投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及各类开发区是落地实施主体,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基础、主导产业和实际条件,在机构入驻、人才引进、财税奖补、服务保障等方面出台细化办法方案,对标先进城市出台更有竞争力的政策,统筹规划建设创业投资小镇、创业投资产业园、创业投资主体孵化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三,打造一体化集聚载体。创业投资是一个高度重视圈子、生态的领域,需要选择创新创业活跃、科技人才富集、配套服务健全的地方集中布局,打造高位引领的示范区域。就我省来说,最具条件的就是标准化双创载体——智慧岛。目前,郑州中原龙子湖智慧岛、洛阳周山双创智慧岛已经挂牌成立,接下来还将在其他省辖市复制推广智慧岛模式。下一步,将把创业投资作为各地智慧岛的标配,优先集中布局,率先试点政策,制定出台智慧岛全要素基金生态建设指引,对引导基金、载体打造、中介服务等进行全方位指导,构建形成全要素、一站式、便利化、开放型的创投集聚空间,隆起我省创投发展的高原高峰。
第四,培育一大批创投主体。创业投资发展得快不快、好不好,创业投资主体数量质量是关键。大家经常说,“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在创新创业创投领域尤其如此,往往是优质的创新项目不断涌现,但嗅觉敏锐、判断精准、慧眼识珠、能持续为初创项目雪中送炭的创投主体在我省极为缺乏,导致创新企业遇到资金瓶颈,难以迅速找到资金支持、发展壮大。下一步,要加快培育壮大多元化、多层次的创投主体。一方面要大力“引”,发挥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精准对接国内百强创投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鼓励省属基金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基金招商力度,引入国内优秀创投团队。年内适时举办“豫见英才”大会,邀请豫籍创投家、投资家回来走一走、看一看,拓展合作空间;同时积极发展跨境创业投资,推动出台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引入国外投资机构落地发展。一方面要加快“育”,通过对标先进、考察交流、系统培训、战略合作等方式,提升我省创投人才市场化意识和专业化水平,推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与创投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加快培育一流创投团队,打造一流创投机构。谢谢!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常轶旸
谢谢!接下来,欢迎记者朋友就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河南日报记者
刚才发布中提到,培育好创业投资主体对于推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有着关键的作用。能否介绍一下《办法》在规范和培育创业投资主体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谢谢。
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 李大可
谢谢你的提问。这次《办法》根据创投主体资金来源、运营管理模式等特点,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相衔接,科学划分了三类创业投资主体:分别是个人、企业和基金。个人即天使投资人,企业和基金在法律形式上都是企业,但因为基金的运作模式和运营模式与一般的创业投资企业均有不同,为了便于大家认识和分类,科学划分了这三种分类。在此基础上,《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分别对三类创业投资主体进行了细化,特别是结合实际,以基金是否有政府出资为划分标准,又将创业投资基金划分为政府创业投资基金、非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两类。《办法》对创业投资主体的科学规范分类,特别是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梳理,为结合不同创业投资主体各自特点制定相应培育政策奠定了基础。在培育主体方面,对于个人投资者,《办法》第七条鼓励个人投资者与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壮大个人投资群体;对于创业投资企业,《办法》第十一条支持外国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外商投资法》等有关规定在我省投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第十五条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或者拓展创业投资业务,同时规定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出台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的政策,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容错机制、持股跟投和考核评价机制。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创新创业发展需求,按照规定整合、新设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也可以参与上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在特定领域的引导和集聚放大效应。同时第十七条还要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立面向社会资本的让利机制,适度提高出资比例,放宽返投比例或者不明确返投比例要求等支持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业企业。上述这些规定,形成了培育壮大创投主体的“组合拳”,推动形成清晰明了、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主体体系。谢谢!
河南手机报记者
想了解一下,《办法》对弥补我省创业投资短板、推动我省创业投资发展方面有哪些创新之处?又有哪些务实的举措?谢谢。
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 李大可
谢谢你的提问。在《办法》立法中,我们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导向作用,为创业投资主体铺设发展路径、创造良好氛围:一是在资金来源上,围绕吸引创业投资资金,《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鼓励银行资金、保险资金、证券资管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通过依法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二是在创业投资主体设立上,《办法》规定,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登记部门应当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不得要求提供超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三是在创业投资运作上,《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只要是国家未禁止的,个人投资者均可以进行创业投资,鼓励个人投资者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未上市小微企业;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加强对创业企业的支持,追求长期投资收益,对各级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本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新引入社会资金实际到账金额,通过追加资本金、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等方式,投向创业创新领域。四是在促进创业投资与实体经济融合上,《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我省区域股权市场应当设立创业投资主体与实体企业融资对接的专业板块,并明确要求建立省级创业投资备投项目库和市级、县级备投项目子库,鼓励开展投资路演和资本招商对接活动,提高投融资双方对接效率。五是在创业投资退出上,《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纳入省定上市后备企业范围,同时第二十四条还鼓励设立以承接、受让创业企业股权或者财产份额为目的的接力基金、并购基金,促进创业投资的市场化退出,让各类资金形成对创业企业的循环、接力支持。六是在创业投资风险防控上,《办法》针对三大类创业投资主体,明确了个人、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和运作原则,并规定了风险防控措施和禁止性行为,比如《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个人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禁止创业投资基金违法向特定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谢谢!
央广网记者
创业投资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办法》中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引导,请问河南下一步将如何更好发挥政府和国企的引导力量,带动创业投资加快发展?谢谢。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信用处处长 田学艺
谢谢你的提问。创业投资具有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科技的属性,存在一定风险和收益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政府引导和国资国企的参与,弥补市场失灵,必不可少。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基金扩量提质发展,发挥更大带动作用。
一是推动各级政府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通过财政性资金发起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招引市场化专业化创投机构和优秀创投人才,可以设立子基金分散风险,嫁接资源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阶段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加持。从省级层面来看,去年底,省政府决定设立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两只省级创投母基金,填补了我省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空白,直接由财政出资的是我省首次。两只基金总规模50亿元,其中拟由省财政认缴出资15亿元、省属国有企业协同出资15亿元、省辖市认缴出资20亿元。对此,各地参与意愿踊跃,已有11个省辖市政府认缴出资35亿元,超出预定规模15亿元,反映出各地普遍认识到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发展创业投资的决心很大、信心很足。目前两只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已经起草完成,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最大限度设计了更为宽松的返投、让利和容错制度,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启动注册程序,预计3月底前落地并向全国创投圈广发“英雄帖”,敞开胸怀欢迎优秀创投机构“逐鹿中原”。对省辖市来讲,需要区分情况有所侧重。郑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郑州都市圈核心城市,重点是统筹布局,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招引头部机构为先导,以智慧岛为核心,营造一流生态,定期举办创投峰会、论坛、沙龙等各类活动,打造全国创投风投高地。对一些创投主体较多、发展基础较好的省辖市及开发区,可以统筹较大规模的财政资金,设立实力较强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联合优秀基金管理机构打造创投母子基金群。其他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统筹一定财政资金,与创投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直投为主的创业投资基金,更好帮助本地创新企业获得股权融资。
二是推动国有企业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随着以“管资本”为主的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上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依托政府投融资公司,加快构建以基金和创投为主导的产业投融资模式。按照《办法》要求,将从两个方面支持国有企业加强创业投资运作。一方面,支持国有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场景,以自有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开展延链补链式战略投资,通过孵化实验室技术、对外并购科技型中小企业,让政府的资源和场景成为涵养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的摇篮。另一方面,支持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优秀的创投基金管理机构“联姻”,灵活引才用人,高效投资决策,发挥国有资本赋能作用,打造若干以子基金投资为主的母基金平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集群加速形成。去年7月,省政府依托河南投资集团、中原豫资控股集团、河南农开公司三家省属企业,注入增量资本金,设立了省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两只具有政策目标的国企母基金,成为我省资本招商的重要载体,在对接合作国家级大基金和高瓴资本、前海母基金等市场化投资基金,以及导入超聚变等重大产业项目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运作力度,健全国有基金管理运营体制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加速向创业投资领域布局,为我省导入更多的创新资源。谢谢!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常轶旸
谢谢各位发布人的介绍和解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相关发布单位联系,进行采访了解。
大家知道,创业投资是我省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的重要环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对于锚定“两个确保”奋斗目标,助力“十大战略”深入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此,希望各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聚焦河南推进创新创业创造的生动实践,积极做好《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的宣传解读,鼓励更多创业投资主体参与到现代化河南建设中来,为推动我省创业投资发展、建设国家创新高地营造氛围、凝聚力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再见。
责任编辑: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