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记者从当天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全面消除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空白点,实现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为群众提供畅通、便民、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是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主体,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全面实施,对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作出硬性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均要设置法律援助机构。目前,全省已建立起独立法律援助机构140个,但部分地方法律援助机构仍是空白或者不健全,今年,我省将借助法律援助法实施,全面消除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空白点,织密法律援助网络,更好服务群众。
近年来,随着群众对法律援助需求的增长,全省法律援助服务领域也不断拓展。2021年,我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6万件,较2020年增长12.9%,受援人数达17.9万人次,为群众挽回损失6.1亿元,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3.4万人次。
“新实施的法律援助法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今后援助案件数量还会持续增长。”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介绍,今年,我省将持续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和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服务水平。(记者 徐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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