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养老服务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划,旨在织密养老“防护网”,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对养老服务要加强登记备案、安全、资金、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突发事件应对等六个方面监管。全面落实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对登记后已开展服务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养老机构,由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予以提醒,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备案;经督促仍不备案的,通过所在地县级政府网站、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告,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按规定予以惩戒。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在安全监管方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其采取修缮、更换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开展风险监测。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服务安全、采购使用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推动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在加强资金监管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加强政府奖补资金申领使用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资金的行为。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加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组织实施和合同履行等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是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意见》指出,要加强执业资格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康养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等激励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同时,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发挥“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相关部门涉老信息系统作用,形成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信息、从业人员、老年人口及其健康档案等基本信息数据集。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实现老年人社会保障信息共享以及涉老信息跨部门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记者 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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