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要求各地政府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在住房方面,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三项作为当前需要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的重点领域和紧迫领域,被纳入《实施标准》,由市、县级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针对三类不同住房群体切实解决住房难题,变忧居为安居。
《实施标准》明确,对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租房租赁补贴或实物保障。对棚户区居民,提供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对唯一住房经鉴定为危房或无住房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提供危房改造补助,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022年,我省将继续坚守“住房不炒”,发展长租房市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更安居。(记者 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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