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省领导批示精神,持续推动工业企业用能低碳化、能碳管理数字化,构建数字化能源消耗及碳排放管理体系,鼓励已建能源管理中心企业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我厅决定组织遴选一批能碳管理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依法成立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最近3年及以上的历史能耗及碳排放相关数据积累。
(二)企业能源管理必须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进行规范化操作和管理。
(三)企业具备一定的能碳管理基础,自愿申报并承诺定期报送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数据。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摸底统计,遴选申报企业。请各地市工信部门按照《“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指导企业填写申报表(附件1),形成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2月16日前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加强动态管理,掌握碳排放情况。我厅将重点培育能碳管理示范企业,厚植基础,优先推荐申报绿色制造体系名单、能效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或准入等,对接金融机构优先给予绿色低碳金融工具支持。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对能碳管理示范企业的跟踪指导服务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企业节能低碳工作情况,定期更新,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能碳管理示范企业上月能源消耗及碳排放情况汇总后报送(附件3)至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王佳凝
电话:0371-65507661
邮箱:hngxtjn@163.com
2022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安艳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