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7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为了保障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统称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顺利进行,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在冬奥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省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适度、精准的原则,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等形式,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等方面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临时性行政措施有效期为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3月1日至3月13日。
三、根据本决定制定的政府规章或者发布的决定等,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郭栩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