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01-01-2021-0026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21〕36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豫政〔2021〕3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河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豫政〔2021〕13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外关心、关注残疾人。“十三五”时期,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发展战略大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省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残疾人兜底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全省72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97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残疾人领取生活补贴;119万重度残疾人领取护理补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2.1万户,改造率100%;完成22.4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持续提高。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4%;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5%;9.4万人(次)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基本实现应救尽救。残疾人教育工作稳步推进。182所普通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试点,7161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8.4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累计培训残疾人41.1万人,实现就业创业32.1万人;为3.5万名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减免个人所得税。宣传文化体育活动更加活跃。160个公共图书馆开设视障阅览区,建立598个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在国内外重大赛事中共获得奖牌527枚。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制定出台《河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60个,为10万余人次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2.2万件。残疾人事业投入持续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残疾人发展补助资金20.7亿元。建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项目53个,累计投入8.81亿元,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持续增强。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我省有715万残疾人,占常住人口的7.2%,其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有284万。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不高、可及性不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差距,残疾人多样性需求没有得到很好满足。农村残疾人工作仍相对薄弱。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全省上下要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省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让残疾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坚持普惠特惠相结合。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易返贫致贫残疾人跟踪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我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做到精准监测,确保应纳尽纳。持续落实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对脱贫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加强智志双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帮助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提升行动,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协会作用,组织协调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落实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政策。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困难群众,通过增加金额或拉大补助档差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中的残疾人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子女、残疾儿童,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全部纳入教育救助范围,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给予减免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俭学岗位等多样化的教育救助。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政策,为符合条件、有长期照护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予以补贴。支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高集中养育残疾儿童福利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为残疾儿童发放福利津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6.落实惠残优待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和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优待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出入境提供便利。持续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养护、康复、照护等服务。加强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相关抚恤优待工作,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7.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支持研发适用于残疾人的专业救援技术和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残疾人应急救援基地,为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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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健全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推动实现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1.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依法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和职业康复。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探索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诊所并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制定实施《河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具备就业身心条件、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我省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培养一批残疾人高技能人才。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将残疾人就业需求信息纳入就业信息平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场地、设备、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4.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要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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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给予补贴。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强化服务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全面推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2.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适配技术水平,优化适配服务流程。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培训,推动辅助器具适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及照护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3.强化残疾预防。落实《河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制定实施《河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构建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织密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大力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慢性病、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减少因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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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制定实施《河南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科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5.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省、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全覆盖。加强县(市、区)资源教室建设,逐步实现随班就读5人以上(含5人)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全覆盖。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并开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制定实施《河南省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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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原”全民阅读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推动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题材图书等出版。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积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举办第十一届河南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7.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发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积极备战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不断提高竞技水平。举办河南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每年举办1—2次全省性残疾人单项体育锦标赛,各地可结合实际举办单项或多项残疾人体育比赛。组团参加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探索建立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输送、就学、就业、奖励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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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推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提供良好环境

  1.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同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确保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结合“八五”普法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发挥省、市、县级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全国残疾人信访信息系统、我省信访信息系统等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实施我省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三年行动,在乡村振兴、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老年友好社区建设等工作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支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无障碍建设及改造,配备残疾儿童灾害逃生设施设备,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推进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和自助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无障碍,帮助残疾人消除“数字鸿沟”,共享数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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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营造自强和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内容,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积极倡导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加快发展扶残助残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开展“豫·爱同行”“集善助残、出彩河南”“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培育“善行中原”等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豫·爱同行》《共享阳光》等品牌节目作用,讲好中原残疾人故事。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省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

  (五)加强支持保障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各地要按规定保障残疾人事业经费,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建立完善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教育、康复、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等助残项目的制度,增加彩票公益金助残事业支出。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需求量大、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和河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河南省助残济困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3.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筹建河南省按摩医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实现有条件的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鼓励各地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4.加快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将科技助残纳入我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示范应用,开展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等基础研究,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5.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协同发展。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工作,实现“乡乡有平台(设施)、村村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办证等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6.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地残联改革,通过专兼挂等方式,增强工作活力。进一步强化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提高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服务能力,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规范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选聘、任用、绩效考核,改善工作待遇,提高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加大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力度,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选拔,培养忠诚、干净、担当和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专业化残联干部队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实施机制

  实施本规划是各地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各地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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