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题 | 咨询:关于医保变更参保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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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1-11-20 |
内容 | 您好!我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参保地未选择,但费用已经缴纳成功,也打出了发票,现需要变更为实际参保地,请问还能更改吗?该如何操作?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1-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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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之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统一划转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依法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及时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缴入国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情况。因此,就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