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参保人员市内住院就医 转诊时无须再开转诊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10-19 15:37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近日,洛阳市医保局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转诊就医服务管理流程进行调整。自即日起,参保人员在市内住院就医,转诊时无须再开转诊单,实现“一卡通用、一网结算”,且医保报销比例不再受影响。

  “此前,我市居民医保基金由各县区管理,实行的是县区级统筹。简单来说,就是每个县区都有各自的‘医保基金池’,如果某个县区单一年度内诊疗情况过多,基金拨付多,就可能出现基金缺口,参保人员待遇难以保障。”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初,我市启动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这也为市内便捷转诊提供了基础条件。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此前规定,确需转往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须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开具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到异地定点医院就诊,转诊单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名称、病历摘要、转诊原因等。如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急诊、精神类疾病除外),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降低部分由患者承担。

  该负责人说,此次调整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全市统筹区内住院就医实现“一卡通用、一网结算”,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就医,无须开具转诊单,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未能实行直接结算的,治疗周期结束后持有效票据和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分别负责所在辖区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那么,我市参保居民到市外就诊,又有哪些变化?该负责人介绍,如果参保居民到洛阳市以外的三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住院就医,可以参照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就医规定,由洛阳市内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其中,城市区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参保居民市外转诊就医的相关业务。各县医保部门(孟津区、偃师区参照县域管理)在本辖区内选定一到两家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辖区内参保居民市外转诊就医的相关业务。

  对患者而言,不用办理转诊手续了,那么,从首诊医院前往全市统筹区内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自主就医,是否会出现检查项目(含自费)要重复做等情况?

  记者走访多家医院了解到,此次调整重在便民,并不会增加市民就医负担。同时,近日,我市开展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相关调整增加互认范围和项目,如省内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我市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之间,应按照通知规定对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予以互认。且原则上,互认范围内的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应予认可,这将明显降低患者就医成本。

责任编辑:郭栩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