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9-03 11:19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主动接轨国家实验室体系构建,抓紧布局我省战略科技力量,努力打造全国创新高地,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以来,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国家和部分省市相继启动了国家实验室和省实验室建设,以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区域产业关键技术瓶颈、国际前沿的重大科学问题为使命,集聚高端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协同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综合性科技创新活动,使之成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的引领阵地和源头支撑。

  我省去年初也开始启动了省实验室筹建工作,这不仅能够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还将有利于我省主动接轨国家实验室体系构建,在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程中,贡献河南力量,体现河南担当。

  为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省实验室建设,学习借鉴国家和外省(市)经验做法,省科技厅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为今后省实验室规范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布局与组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绩效评价、附则等6章、31条,对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全流程做出了规范。

  (一)明确了省实验室战略定位。省实验室定位于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验室的预备队和我省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省实验室应当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形成高层次人才汇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设施共建共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全链条、开放式创新高地,成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二)明确了省实验室建设原则和建设方式。省实验室建设坚持“省级政府主导,市级政府或部门(单位)主建,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原则。

  省实验室主要通过“省级层面设计布局”和“地方政府主导创建”两种方式组建。“省级层面设计布局”是由省政府按照“战略急需、国内一流、交叉融合、特色鲜明、支撑产业”的原则,综合衡量我省创新资源基础、产业优势、保障能力、政策环境、协调发展等因素,加强统筹规划,自上而下主动布局建设省实验室;地方政府主导创建是由各地政府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国内外优势创新力量自下而上积极申建省实验室。

  (三)多方联动,形成建设省实验室的合力。按照坚持省级政府主导,地方、部门(单位)主建的原则,发挥省市联动作用。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省实验室运行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并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考核;省实验室所在的市、县级政府应联动支持省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做好基础建设、经费投入、政策配套、条件保障等工作;牵头建设省实验室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是省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当在顶尖人才引育、科研条件建设、高质量战略任务承接、科研经费支持等方面应给予重点保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发挥作用,统筹行业内优势创新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省实验室建设。

  (四)多元投入,为省实验室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强化多元投入,对省实验室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省实验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省实验室依法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接受社会捐赠及资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五)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省实验室作为全新类型的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应推进科研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区别于现有创新平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以保障省实验室的高效运行和良性发展。因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管理体制方面,一是要加强统筹协调。由省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统筹省实验室规划布局;省政府负责批准省实验室启动建设。二是要完善组织架构。省实验室分别成立理事会、学术(咨询)委员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运行机制方面,《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科研项目的形成机制和组织方式。赋予省实验室科研项目自主立项权,实行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首席科学家制。二是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才激励机制。实行项目管理、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动态调整、能进能出。三是构建开放协同互动发展机制。与国内外各类创新力量开展合作与共建,采取科研合同、揭榜攻关等多种科研新模式,形成“强核心、多基地、大开放、大协作、网络化”的创新格局。四是建立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支撑等环节。

  (六)对省实验室实行长效评价机制。省实验室作为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的重要基地,应给予其充分的自由和时间深入科学前沿领域进行探索性和持久性研究。按照“长周期、重引导、促发展”的原则,坚持结果导向,建立符合省实验室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落实“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实行“代表作”制、“标志性成果”制、“里程碑式”考核等多种方式,着重考核国际一流人才引育、标志性成果产出和建设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省实验室每5年评估一次。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安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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