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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关于环评编制主持人变更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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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1-08-23 |
内容 | 您好!环评报批时编制主持人已离职,且项目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已导出,环保局以编制主持人不在本公司为由不予受理报告。想问下如更换编制主持人,是否属于两名编制人员作为编制主持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两家以上单位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由两名以上编制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持人的,对于编制主持人已离职且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已导出的项目该如何进行?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1-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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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还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有疑问,请您直接向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相关信息,联系电话:0371—66309141,感谢您对河南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