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医保关系转移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6-10 13:14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医保关系转移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1-06-07
内容

  你好!本人原来在驻马店工作,缴纳市医保,医保卡也是在驻马店办理的。现在工作变动至郑州,缴纳省医保,驻马店的医保卡现在还能使用。想咨询一下,如果使用省医保,是否要重新办卡?如果不重新办卡,怎么才能把两地账户合并?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1-06-08
回复单位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需要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单位在新参保地已参保。流程如下:

  第一步: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生成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三步: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四步,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及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具体规定您可咨询相关的医保经办机构。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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