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水资源关系到国计民生,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管水的重要论述,聚焦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省正处于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建设现代水网体系的关键时期,水利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大、筹资压力重。目前,仅靠各级财政难以满足水利建设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为深入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投资主体作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更好地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兄弟省份典型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主要思路
《若干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管水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范管理”的原则,提出采取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盘活存量水利资产、做大做强水利投资公司、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举措,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统筹有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构建现代水网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若干意见》主要遵循了四个原则:一是发挥市场作用。按照中央关于“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二是突出改革重点。通过划入优质资产、注入资本金、强化市场化运营等途径,支持各级水利投资公司特别是省水利投资公司做大做强,提升市场化投融资能力。三是推动融资创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盘活存量水利资产,设立水利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开展收益权质押担保融资。四是坚持依法合规。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推进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防范金融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主要举措
《若干意见》针对当前我省水利投融资中存在的财政筹资压力较大、水利投资公司市场化投融资能力不足、社会资本投资意愿不强等突出问题,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改革举措。
一是拓宽政府筹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水利工程的规模,通过转让项目经营权、开展资产证券化(ABS)、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水利资产,统筹安排各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推动水利工程有序实施。
二是做强水利投资公司。通过注入资本金、划入优质资产、强化市场化运营等方式,推动各级水利投资公司加快市场化转型,扩大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按照“老工程老办法、新工程新办法”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存量水利资产盘活和新建水利工程实施工作。对于“老工程”,在不改变现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渠道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将具有经营收入的省属存量水利资产、收益权划归省水利投资公司;对于“新工程”,根据省政府授权,省水利投资公司履行新建省属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主体职责。引导市县水利投资公司整合水库、引调水、城市水务等优质水利资产,开展多元化经营,统筹投资建设公益性和经营性水利项目。
三是扩大市场融资规模。支持各级水利投资公司,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以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作为质押担保融资,设立水利产业投资基金,运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种融资工具融资。规范推广PPP模式,切实履行PPP合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重大水利工程。
四、推进措施
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若干意见》明确了四项推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有关单位参加的推进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改革举措研究、指导、协调、落实等各项工作。二是推进水价改革。落实国家和省水价改革和收费制度,推行供用水双方在水利工程建设前协商定价,支持水利工程农业水价按运营成本水平、非农业水价按全成本水平确定供水价格,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三是完善支持政策。由省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督促协调,切实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四是强化协调指导。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县的业务指导,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对经验做法与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提高市场化融资水平。
责任编辑:王靖